個稅起征點和稅率已經改了,你的錢包有變化沒?

個稅起徵點和稅率已經改了,你的錢包有變化沒?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從10月1日起,個人工資條就將顯示出個稅改革的減稅紅利,一系列新變化也將隨之而至,關係著每個人的錢包。

最新變化

新個稅法是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本輪個稅改革亮點頗多,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優化調整稅率結構和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以及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在廣泛徵求意見之後,最終稿又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調整:

綜合所得扣除部分成本。在綜合所得中,將除工資薪金之外的三項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給予部分優惠,即減除20%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收入額,且稿酬所得收入額按70%計算,進一步體現個人所得稅按淨收入徵稅的基本原理。

對扣減項進行了明確。最終版本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增加了贍養老人支出,並將“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改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至此共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支出五項專項附加扣除。

進一步明確了級距。徵求意見稿中,10%、20%、25%三檔級距並未明確,而定稿將10%稅率適用的所得上限從4500元增加至12000元,20%稅率適用的所得上限從9000元增加至25000元,25000-35000仍適用於此前25%的稅率。

此前在徵求意見時,民眾普遍反映5000元的起徵點仍然過低,但最終稿並未上調,官方的主要考慮是擔心起徵點過高導致財政收入過快下滑,且納稅人覆蓋面有限,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根據財政部數據,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納稅人佔就業總人數比重從44%降至15%。此外,對於民眾反映45%邊際稅率偏高的問題,最終稿也未作調整。

不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由於新的稅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中低收入者稅負將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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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廣泛

201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3.3%,與其他國家相比處於偏低水平,但社會心理感受卻並不輕。一是由於個人所得稅增速快,2017年同比增長高達18.6%,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兩倍多,2018年上半年個稅增速仍在加快;二是分配調節效果較差。稅改前對不同納稅人的實際生活負擔差異缺乏專項扣除,難以有效調節居民之間的真實收入差距。此次稅改在這些方面都有所改善,並將會在以下四個方面產生影響:

納稅人負擔整體降低。根據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8年8月31日新聞發佈會上的發言,以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總體上一年減稅約3200億元,佔2017年財政總收入比重僅為1.9%,對財政拖累並不大。如果考慮到各項費用扣除額,減稅的效果將更為明顯。

綜合徵稅對個體的影響因人而異。對於綜合所得對應稅率低於20%的納稅人而言,由於新併入的3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此前稅率都是20%,綜合計徵後反而降低稅率。對於工資薪金較高的個體(綜合所得稅率不低於20%),併入後的這三項的邊際稅率大概率會高於20%,稅收負擔會上升。當然,相較於一審稿,新稅法對這部分收入給予部分優惠,即三項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收入額,且稿酬所得收入額按70%計算。

稅率級距調整主要利好中產階級。稅率級距修正後,稅前收入(去除三險一金)在1500-3000元的收入階層稅率降低7個百分點,4500-9000元的階層邊際稅率降低10個百分點,9000-12000的階層邊際稅率降低15個百分點、12000-25000元的階層邊際稅率降低5個百分點。收入較高的中產人群都能從中得到實在的好處。

專項抵扣將提高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201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醫藥、教育支出分別為5564元、1777元和2846元。即使按最低稅率3%計算,在不考慮贍養老人支出的情況下,專項抵扣給個稅納稅人帶來的人均稅收減免約為305元,按5000萬納稅人計,總共減稅153億元,佔個稅比例1.3%;若按10%的稅率計,則個稅減免比例達到4.3%。此外,由於專項抵扣與民生密切相關,將有助於提升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

毋庸置疑,新稅法仍有改進空間,如應考慮建立個稅起徵點與物價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在“綜合所得”中加入非勞動收入、下調最高邊際稅率以及按家庭計徵等,這些應該是下一輪修改所要攻克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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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在新個稅法下,列入專項附加扣除的支出可在申報納稅時予以稅前扣除,從而切實降低稅負,因此備受關注。由於這項規定的實際操作較為複雜,需要由實施細則作出具體規定。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預計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將很快公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對此,我們需保持密切關注,並據此做好稅務規劃。

此外,新個稅法實施後,個人自行申報擺上了重要位置。在原有分類稅制下,徵管模式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主要通過單位繳稅,因此很多納稅人並不十分關心實際繳納了多少稅款,僅關注稅後收入金額。而新個稅法實施後,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改為按年來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繳改為了預扣預繳。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也就是說,從2020年的3月份開始,有部分納稅人需要開始履行彙算清繳義務了。

(王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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