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已经改了,你的钱包有变化没?

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已经改了,你的钱包有变化没?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从10月1日起,个人工资条就将显示出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利,一系列新变化也将随之而至,关系着每个人的钱包。

最新变化

新个税法是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本轮个税改革亮点颇多,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和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以及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最终稿又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

综合所得扣除部分成本。在综合所得中,将除工资薪金之外的三项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给予部分优惠,即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且稿酬所得收入额按70%计算,进一步体现个人所得税按净收入征税的基本原理。

对扣减项进行了明确。最终版本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并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至此共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进一步明确了级距。征求意见稿中,10%、20%、25%三档级距并未明确,而定稿将10%税率适用的所得上限从4500元增加至12000元,20%税率适用的所得上限从9000元增加至25000元,25000-35000仍适用于此前25%的税率。

此前在征求意见时,民众普遍反映5000元的起征点仍然过低,但最终稿并未上调,官方的主要考虑是担心起征点过高导致财政收入过快下滑,且纳税人覆盖面有限,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根据财政部数据,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纳税人占就业总人数比重从44%降至15%。此外,对于民众反映45%边际税率偏高的问题,最终稿也未作调整。

不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中低收入者税负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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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广泛

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偏低水平,但社会心理感受却并不轻。一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增速快,2017年同比增长高达18.6%,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两倍多,2018年上半年个税增速仍在加快;二是分配调节效果较差。税改前对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差异缺乏专项扣除,难以有效调节居民之间的真实收入差距。此次税改在这些方面都有所改善,并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产生影响:

纳税人负担整体降低。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总体上一年减税约3200亿元,占2017年财政总收入比重仅为1.9%,对财政拖累并不大。如果考虑到各项费用扣除额,减税的效果将更为明显。

综合征税对个体的影响因人而异。对于综合所得对应税率低于20%的纳税人而言,由于新并入的3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此前税率都是20%,综合计征后反而降低税率。对于工资薪金较高的个体(综合所得税率不低于20%),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大概率会高于20%,税收负担会上升。当然,相较于一审稿,新税法对这部分收入给予部分优惠,即三项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且稿酬所得收入额按70%计算。

税率级距调整主要利好中产阶级。税率级距修正后,税前收入(去除三险一金)在1500-3000元的收入阶层税率降低7个百分点,4500-9000元的阶层边际税率降低10个百分点,9000-12000的阶层边际税率降低15个百分点、12000-25000元的阶层边际税率降低5个百分点。收入较高的中产人群都能从中得到实在的好处。

专项抵扣将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医药、教育支出分别为5564元、1777元和2846元。即使按最低税率3%计算,在不考虑赡养老人支出的情况下,专项抵扣给个税纳税人带来的人均税收减免约为305元,按5000万纳税人计,总共减税153亿元,占个税比例1.3%;若按10%的税率计,则个税减免比例达到4.3%。此外,由于专项抵扣与民生密切相关,将有助于提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

毋庸置疑,新税法仍有改进空间,如应考虑建立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综合所得”中加入非劳动收入、下调最高边际税率以及按家庭计征等,这些应该是下一轮修改所要攻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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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新个税法下,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切实降低税负,因此备受关注。由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需要由实施细则作出具体规定。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预计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将很快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我们需保持密切关注,并据此做好税务规划。

此外,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自行申报摆上了重要位置。在原有分类税制下,征管模式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主要通过单位缴税,因此很多纳税人并不十分关心实际缴纳了多少税款,仅关注税后收入金额。而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改为按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改为了预扣预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从2020年的3月份开始,有部分纳税人需要开始履行汇算清缴义务了。

(王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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