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是否應該禁止遛狗,你怎麼看?

獨傲雪嶺


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還是禁止遛狗吧。

當然,如果能夠保證遛狗不影響他人的生命安全,遛狗也是合法權利。可是,現在的問題是,養狗根本沒有規範,養的狗不知有沒有狂犬病,不知有沒有打疫苗。養狗的人,不知有沒有責任心,也不知有沒有養狗許可證,如果遛狗拴繩,咬傷人就是大概率的事件。被咬的人,也不知打疫苗有沒有用,被咬死也是大概率的情況。

都是人類,應該認同人命比狗命重要,不能為了養狗,就去威脅別人的性命。

當然,這也不是長久之計,也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了養狗者的權力。那應該怎麼辦呢?法律該跟上,嚴格規範養狗,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堅決嚴懲。這樣,才能保證眾人的安全,也保障了養狗者的合法權利。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首先,明確觀點,公共場所禁止遛狗難度很大,你想讓愛狗人士不遛狗?特別是現在養狗的這麼多,禁止公共場所遛狗,說不得又是一場軒然大波。但是完全可以規範遛狗程序,包括養狗規範,在養狗與不養狗之間找到平衡。

1.養狗的越來越多

隨著經濟的增長,社會的進步,寵物行業有了迅猛的發展,從一開始單純的賞玩而轉變成人們精神的一種寄託,寵物的角色也悄然發生著變化,成為人們生活的伴侶,變成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由於中國家庭結構的演變,空巢家庭和丁克家庭數量增多,老齡化趨勢加深,人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費結構改善,對寵物的需求日益增長。


有關數據統計,一二線城市的養寵家庭佔比已達8%。而沿海城市的高消費為寵物行業市場規模帶來持續增長的動力。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的養寵人群年齡分佈主要集中在35歲以下的80後及90後群體,用戶性別比例中65.7%為女性,兩大核心消費群體為國內寵物市場爆發蓄力。

2016 年我國寵物行業市場規模達已經到1220億元,近六年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43.45%。 根據發達國家的過往經驗,寵物行業的滲透率與人均GDP成正比,目前我國有寵家 庭的比例為6%,然而與美國(68%)、澳大利亞(57%)、加拿大(52%)等發達 國家相去甚遠,我國寵物滲透率提升空間廣闊。

但是,由於管理不夠完善,或者說某些養狗人的頭腦發熱,造成的寵物問題可以說超乎想象,

2. 狗傷人事件越來越多

狗傷人事件

長治縣韓店鎮南王莊村內發生了一件驚心動魄的事:一隻高約1.2米的藏獒獸性大發,衝出鐵籠咬住一個4歲小男孩,而且大狗咬的是孩子的脖頸。孩子母親嚇得呆在一邊,手足無措,緊要關頭,一對六旬老夫婦奮不顧身與藏獒搏鬥,終於從“狗口”中救出了小男孩。很慶幸孩子沒事,脖子和脊背受到不同程度的咬傷。邱縣邱城鎮石佛寺村發生慘劇:6歲的小女孩明明(化名)和哥哥在村外路邊玩耍時,一條惡狗將明明撲倒,伴著孩子慘烈的哭喊聲,惡狗竟然瘋狂地咬斷了孩子的脖子,撕咬孩子的面部。轉瞬間,明明身上到處是咬抓傷,起初還能發出呼救,但很快便沒了動靜,“面目全非,慘不忍睹”。醫護人員到場後,孩子已無生命跡象。事發後,眾多村民圍堵惡狗,警方甚至帶上了兩支獵槍。

一方面是流浪狗增多

近些年,城市養狗成為潮流,各種犬隻的保有量呈爆發式增長,“狗患”隨之而來。除了一些烈性犬傷人之外,大量犬隻被先養後棄,流浪街頭,導致傷人事件頻發,形成很大的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隱患。

流浪狗,又稱流浪犬,或稱野狗、棄犬,係指無主之寵物犬。常見原因包括飼主刻意遺棄、自行走失等。

另一方面就是這種公共場所遛狗帶來的隱患,如今,在小區內、街頭上,我們不時可以看到牽著狗出來散步的人,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隨處可見“遛狗”現象。像小區公共區域、市民廣場等公共場所。但是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亂拉亂尿,不戴狗鏈,更有甚者,對過路行人進行攻擊

解決辦法

1.加強養狗管理,強制養犬人每年領寵物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進行免疫注射和檢疫,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

2.嚴禁養大型犬,烈性犬,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能養犬

3.外出遛狗,必須帶狗鏈,攜帶垃圾袋並隨時將狗的糞便裝袋。

總結一下,單純說一棍子打死,不怎麼現實,現在養寵物的這麼多,根本不是說完全禁止就能禁止的,但是養狗人的素質,的確需要提高。


諸葛一點通


再怎麼說,狗也是動物,它的行為是不可控的,特別是大型犬,平時溫順的狗狗,誰也不知道它什麼時候會突然發狂,就算拴了狗鏈牽著,因為它平時的溫順,你也不會一直緊緊抓著狗鏈,這就使得遛狗本身對周圍行人造成了一定的危險性。

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共場所是大家的,任何人沒有權利在公共場所做出影響他人的行為,遛狗會影響他人,是應該禁止的!維護公共場所的“公共”使用權是每個人的義務,千萬不要說“這個地方不是你家的,我愛怎麼樣怎麼樣,你管不著”,每個人都有權利制止你!如果這不足以說服你,那咱換個說法,既然你愛怎麼樣怎麼樣,那麼別人也愛怎麼樣怎麼樣,要是有人放藏獒出來一直圍著你家狗轉,你是不是會覺得藏獒主人侵犯了你正常使用公共場所遛狗的權利呢?所以,你這個權利本身就是沒有的。

養狗遛狗都純屬私人行為,必須在私人空間或空曠無人處進行,這是做人起碼的行為規範!


剛才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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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有很多對狗主的限制和法規,我們愛狗人士積極支持!但是對狗來說他們卻十分寬容。狗🐶可以和主人一同享有乘坐公共交通的權利,可以同時進出公共場所,流浪狗隨時可進入莫斯科地鐵乘坐。而在國內能容忍一切人渣,卻容不下一隻可憐的生命!


用戶57022657368


關於狗的問題頻出,不是狗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我有一次在小區裡開車,速度應該在15以下。從後視鏡裡看到一個男人在追我的車,隨即停車詢問。那男人說,你壓著我的狗了。我低頭查看四輪,並無血跡。原來他的狗體型非常小,遛狗的時候沒栓繩子,在我的右後輪上蹭了一下。

這是沒有壓上,若真的壓了,我怕也跑不了干係。但問題是,你的狗不栓繩,蹭到我的後輪,責任該誰呢?責任不在狗,在狗主。

我很不理解那些遛狗不栓繩的狗主。若別人表示出害怕,他會說我家狗不咬人。先不說很多狗對陌生人的攻擊性非常強,孩子老人會被嚇到這是事實吧。

不管禁不禁,管的不是狗,而是養狗的人。


首席情感官


作為一名愛狗人士。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蘿蔔青菜各有所愛。你可以喜歡狗狗。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害怕狗狗的。都不要強人所難。愛狗人士沒有權利讓人人愛狗,怕狗的人同樣也不能干預到愛狗人士喜歡狗狗。那麼怎麼做才能井水不犯河水哪。那就要愛狗的人文明養犬。自覺的遵照文明養犬的規定去要求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犬隻。當你和你的愛犬對別人的生活沒有困擾的時候。別人怎麼會投訴你哪。所以、不要一味的說誰誰誰沒有愛心,誰誰誰殘暴。一點一滴從我做起。你管不了任何,但唯獨可以管好自己和自己的愛犬。愛自己的犬就文明的養犬才是對自己的狗狗負責,對社會負責,對鄰里之間的負責。



尚溝天地


對報道有小區居民因狗互毆、有的還發生死亡事件和小區發生用對人無害的“異煙肼”或“木糖醇”加入燒熟後的香腸裡毒死數只狗,公安偵查毒狗者報道的道談:

狗主講“其狗不咬人,對狗走近無需防衛驅趕或躲避”的話沒有人性!難道狗主與狗是同一個腦袋,如狗要咬人狗主首先知道?!狗主今天無病,狗主不能保證自己明年或一生無病!狗今天不咬人並不等於它明天或以後都不咬人!在城、鎮、村居民生活、工作區域養狗干擾人的安寧,破壞鄰里和諧,製造社會矛盾,以可能隨時傷害他人、危害社會為代價養狗,就是狗人罪過!居民生活、工作區域外養狗,也應圈養,按時打疫苗,應立法立規規範。

狗主說,如他狗咬到人可以賠錢解決更不是人話!賠多少?賠10萬?賠1000萬?!狂犬疫苗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有一環節沒有規範冷凍保存都會發生失效,人狂犬病毒從被咬到發病,大多數1~3個月,有4~10%超過半年,有1%超過1年,有的個案潛伏期可達18年,如疫苗失效,人狂犬病發就意味著無藥可救痛苦死亡。有報道注射狂犬病毒疫苗使腦細胞受損而導致終身智力下降;生育前注射狂犬病毒疫苗會失去健康之後代,並導致後代智慧下降。危害被咬者及後代健康,有的甚至終身殘廢,或死亡。被狗咬是人生大事,不是一個小傷口小事問題,是是否有狂犬病毒或打狂犬疫苗是否能有效抑制狂犬病毒發作的個人人命關天大問題!!

養狗者大多自私自利嚴重,素質低下,人格分裂,有的惡意傷害共同生活以人為本社會,把別人生命還不如他的狗命。養狗有的是為了助性刺激,有的為了壯膽……。人類本身不會產生艾滋病病毒、或某些肝炎病毒等惡疾病毒,人類很多惡疾的病毒都是從動物畜牲傳染給人類的,其中就是部分狗人獸性畜牲行為禍害人類。

公安職責之一是維護合法的權利,懲惡揚善,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正能量。公安遇到被毒狗的狗主報案,應當履行好社會職責,應該要狗主提供:1、合法養狗根據;2、提供每年按時檢查是否患了或帶有狂犬病毒證明;3、提供按時注射狂犬疫苗的證明。提供不了不受受保護。

本滅這些沒有養狗證的狗、沒有打狂犬疫苗的狗,不牽繩的流浪狗是你合法的。


巡線馬


公共場所應禁止遛狗,這裡面一個是安全問題,一個是環境問題。咬人事件頻發,狗狗大小便遛狗人又不收拾.等等.成為一公害。本人既不愛狗,以不恨狗,你們愛狗養狗把狗當朋友都行,但頻繁出現的狗傷人事件,隨地大小便等,怎不讓人對你們產生遣責和厭惡的情緒,假如傷的是你們的親人和朋友,愛狗人士你們仍然會無動於衷嗎。我覺得,只要政府出臺嚴厲的養狗條例,這些因狗引起的糾紛就會迎刃而解。第一,養狗必須一證一卡,證給狗主人,出門遛狗狗身上必須系卡,對於無繩無卡的狗一律收繳,三天無人讓領進行安樂死或賣狗肉館。第二,必須強制打狂犬疫苗,對於不打者警告以後罰款,拒不執行者,沒收其養狗資格。第三,居民區禁止養大型犬。第四,根據寵物重量適當徵稅,用以控制養狗數量,同時可補充管理人員的經費,一舉兩得。


楓林晚204527140


正因為時下出了長春長生公司的偽劣疫苗的案件。有關城市遛狗和流浪狗的議論話題又頻繁起來。而關於城市遛狗的問題,我記得好像有過一些規定。我家在上海,似乎不允許養一些大型猛犬的。但前不久,讓我詫異的是,就在南京路步行街,一外國小夥子慢跑,還跟著三條好似南非種的獒犬,(南非當地好像稱呼為——賈各洪德,動作雖不敏捷,但性情堅毅。惹毛了可不容易對付。)當然貌似與街上行人毫無糾纏,自顧自埋頭跟著主人。要知道,雖然說上海住房昂貴,但還是有條件優越的。養幾條狗狗當然不在話下。但隨便地上街遛遛,委實不太贊同。即使您防備完美,犬隻也都及時防疫的,仍然不能徹底保證不出意外。我個人認為在主要中心城市,比如像惡霸犬.高加索獒.杜賓之類的大型猛犬真心不合適豢養。更別說上街遛遛了。即使是一般小型寵物犬,注意!必須在向當地防疫部門申領狗牌的同時,一定要及時給狗防疫打針,儘量少帶去人多稠密的公共場所為妥。以防萬一,給自己及他人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意外。






手機用戶崔永方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人的喜好不同可認理解,但如果因為個人喜好影響到他人恐怕就不好了,這恰恰體現了一個人的思想道德素質。僻如在公共場所遛狗,我認為必須禁止。因為公共場所人很多,包括老人及孩子,如果嚇到孩子或是咬到人會給大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況且現在的疫苗也不讓人放心,另外狗的身上也會攜帶細菌和病毒,在公共場所容易傳播危害人體健康,再次狗毛亂飛,狗屎滿地會嚴重影響城市環境衛生,最後公共場所也是每個城市的窗口,給外來人一個好的印象有助於城市形象的提升,所以我個人覺得有關部門應該對公共場所進行遛狗的行為進行禁止,不能單靠人們自覺提高公共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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