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0號
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自2018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配發前,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和警種學院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識服飾,統一穿著無武警標識的作訓服,並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帶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特此公告。
應急管理部
2018年10月8日
消防救援隊伍身份
標識牌式樣及佩戴規則
一配發範圍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由應急管理部統一製作,配發對象為在編在職幹部、隊員和消防專業院校學員。凡不在配發範圍內的人員,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
二幹部標識牌
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高等專科學校學員佩戴。
三隊員標識牌
消防救援隊伍隊員、消防員學校學員佩戴。
四佩戴規則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與夏作訓服、冬作訓服、棉大衣、作訓大衣搭配使用,具體規則為:標識牌佩戴在拆改後的夏作訓服、冬作訓服左兜蓋上方居中位置,佩戴後的標識牌下緣與作訓服左兜蓋上緣平行,間距為10毫米;標識牌佩戴在棉大衣、作訓大衣時,位置應與作訓服佩戴位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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