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没有持证上岗被拘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没有持证上岗被拘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关消防设施,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所对应的具体位置。

三、值班人员必须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火警信号应当立即按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设施出现故障的应当立即报修,并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整理归档。 四、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通报消防设施运行和故障、火警处置情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主备电源切换等功能。

五、值班人员必须督促相关人员每月对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消防水系统阀门和消防设施电控柜进行检查,确保储水设施水量充足,阀门处于正确的开闭状态,消防设施电控柜处于通电和自动状态。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操作消防设施,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堆放可燃杂物、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

七、严禁擅自关停或屏蔽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或屏蔽消防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八、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实,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并不高,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即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就可申报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但由于报酬低、值夜班、流动快、责任大等因素影响,申报者、从业者都不踊跃,导致很多消防控制室无人可招。目前,消防设施产品和操作,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机交互友好,有些新产品操作起来甚至比智能手机还要简单。另外,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有的单位便使用无证人员承担消防控制室值班任务。《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控制室是企业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值班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消防控制室没有持证上岗被拘留?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控制室设立24小时持证人员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 近年来,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会操作消防联动设备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 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行动的查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条文解析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一项中规定:(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本项就是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本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行业、单位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出于牟利、赶进度等目的或者对消防安全的淡漠和侥幸心理,无视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让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往往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应予以严厉处罚。 一件件的鲜活案例摆在眼前,不断的敲响着警钟。消防控制室是企业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因此消防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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