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财产类犯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

重要财产类犯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重要财产类犯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财产类犯罪考频相对较高。其中,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尤为重要。接下来将重点介绍这三个罪名,并将三者进行简单区分,厘清三者的区别。此外,对三个罪名中的相关考点也会进行逐一讲解,以帮助考生获取高分。

一、盗窃罪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中“数额较大”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此,一般盗窃数额不足一千元,并不构成盗窃罪。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并未对数额作出具体规定。另外,“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二)特殊规定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3.盗窃时不知道其中有枪支,主观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不定盗窃枪支罪,而定普通的盗窃罪。如果发现后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与之前的盗窃罪数罪并罚。

(三)既遂标准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采取 “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即认定盗窃既遂。小物件和大物件在既遂判断标准上有所不同。例如:就小物件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放人口袋时就是既遂;但就大物件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离盗窃场所才能认定为既遂。

(四)刑罚

盗窃罪不再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二、抢夺罪

(一)概念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殊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只需要携带,并不要求使用或为被害人所知。

三、抢劫罪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处的“其他方法”是指用酒灌醉被害人或用迷药迷晕被害人或其它类似方式,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进而取得被害人财物。此外,若是在被害人自己喝醉的情况下,行为人进而取得财物,则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加重处罚的情形

抢劫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最高刑为死刑,情形包括: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其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指实施抢劫行为时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此种情况定抢劫罪,但需加重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担心被害人举报而杀害被害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之前的抢劫罪数罪并罚。

(三)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典案例:小胡和小朱相约前往张三家进行盗窃,两人在潜入张三家中四处翻找,取得财物后在两人离开的过程中,被张三发现,二人为及时逃离现场对张三进行殴打致其重伤。盗窃后现场使用暴力逃脱,不需要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而直接定抢劫罪。

四、三罪的区别

重要财产类犯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


重要财产类犯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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