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要當心了,環境監管執法要抓住這一「關鍵少數」

生態環境部印發

《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 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

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當心了!生態環境部已明確,今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要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督促其承擔應盡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意見》指出,近年來,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應當看到,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違法排汙等突出問題。要切實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堅決糾正長期違法排汙亂象,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意見》要求,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要重點抓好如下幾個方面:

一要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

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督促其承擔應盡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一般企業落實“雙隨機”抽查,重點企業實現“全覆蓋”排查。

三要利用科技手段精準發現違法問題。深入實施“千里眼”計劃,將熱點網格監管範圍擴大到汾渭平原和長三角地區城市。加快建設完善汙染源實時自動監控體系,打造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執法針對性、科學性、時效性。

四要實施群眾關切問題預警督辦制度。生態環境部將按月向相關市級人民政府發送預警函,並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及“微博、微信公眾號”將問題清單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各地要嚴格落實督辦要求,暢通併發揮“12369”電話熱線、微信、網絡等舉報投訴渠道的作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五要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要繼續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堅決懲治任性違法,嚴肅查處屢查屢犯、弄虛作假、拒不糾正、虛假整改等違法亂象,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深入開展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依法打擊汙染環境犯罪。

六是制定發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公佈本部門的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權責一致、履職盡責。

《意見》強調,要堅決落實《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附全文: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環監[2018]28號

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近年來,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應當看到,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違法排汙、難以監管等突出環境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糾正違法排汙亂象,壓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守法成為常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督促其承擔應盡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做到責任清晰。

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負第一責任。在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保障治汙設施正常運行、杜絕超標排汙、規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杜絕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接受執法檢查等方面履行領導職責。企業分管生態環境保護的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對以上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企業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應當對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和公眾人身、財產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同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優化監管執法方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做到重點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業落實“雙隨機”抽查,發揮“雙隨機”抽查對各個行業領域、各種規模類型企業的執法震懾作用。探索建立政府部門間“隨機聯查”制度,減輕分散檢查對企業造成的負擔。

重點企業實現“全覆蓋”排查,電力、鋼鐵、冶金、石化、焦化等行業企業,各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等重點區域內的生產企業,應當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對大型企業要組織技術專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確定重點環境問題和監管重點,並納入監管檔案。

三、利用科技手段精準發現違法問題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高監管執法針對性、科學性、時效性,做到精準執法、高質高效。

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熱點網格監管的基礎上,我部深入實施“千里眼”計劃、擴大熱點網格監管範圍,汾渭平原和長三角地區城市如期完成大氣汙染熱點網格的劃分和篩選工作,分別於2018年10月、2019年1月起正式實施熱點網格預警通報制度。我部將每月向社會公開上月預警網格名單。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有關市、縣對預警網格開展排查,及時整改,發現問題進行督辦。

大力推進非現場監管執法,加快建設完善汙染源實時自動監控體系,依託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充分發揮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作用,打造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互聯網+監管”,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智慧化、精準化水平。

四、實施群眾關切問題預警督辦制度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暢通併發揮“12369”電話熱線、微信、網絡等舉報投訴渠道的作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做到民意暢通、回應有力。

我部將梳理群眾關心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並實施預警督辦。按月向相關市級人民政府發送預警函,抄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並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及“微博、微信公眾號”將問題清單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相關市級人民政府,嚴格落實預警督辦要求,對能夠立即解決的,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問題;對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制定工作方案,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方式維護權益、化解矛盾。同時,按照“誰辦理,誰公開”的原則,在官方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將舉報情況、調查結果、整改方案及落實情況,全部向社會公開。

五、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繼續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堅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嚴懲重罰違法犯罪行為。

堅決懲治任性違法,堅持有案必查,嚴肅查處屢查屢犯、弄虛作假、拒不糾正、虛假整改等違法亂象。對有案不查、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責令糾正或者直接查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等重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公開約談,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

全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深入開展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堅決克服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要聯合公安機關掛牌督辦,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汙染環境犯罪。

六、制定發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推動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分工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做到權責一致、履職盡責。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根據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層級職能特點和執法任務需要,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明確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執法的事權與責任。

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認真梳理法律法規規章,尤其是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公佈本部門的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七、嚴格禁止“一刀切”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懶政、敷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

藉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於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堅持依法依規,科學制定、實施可行的監管執法措施,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對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請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於2018年10月底前,將本地區落實本意見的實施方案報送我部。每年年底前將落實本意見的進展情況報告報送我部。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我部將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嚴肅追責問責。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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