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交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金堂被双开

加格达奇交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金堂被双开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金堂被双开

日前,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金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孙金堂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违反组织纪律,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此外,孙金堂还涉嫌其他非职务犯罪问题,已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孙金堂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并涉嫌违法犯罪,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定,决定给予孙金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孙金堂简历

孙金堂,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山东黄县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9.09—1990.09 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公司工人

1990.09—1996.11 大兴安岭地区水利物资公司工人

1996.11—2000.05 大连市检察院书记员

2000.05—2008.03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

2008.03—2009.07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市场治安队队长

(2004.09—2008.07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9.07—2010.03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2010.03—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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