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有法律依據,還有更好選擇

依法治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有法律依據,還有更好選擇


學生在義務教育年齡內,學校有權利開除或勸退嗎?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有明確規定,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規定很明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違反校規校紀,學校無權開除!當然勸退等變相形式的開除,也是違法的。

但也有例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這一規定表達了兩層意思:第一,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國家規定,就可以開除。這就規範了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的情形,使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具備了法律依據。

依法治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有法律依據,還有更好選擇


那麼什麼情況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學校可以開除呢?只有一種情況,學生因違法犯罪被法院宣判後,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理論上還無權註銷其學籍;並且當學生服刑期滿後,要求回校繼續學習的,學校還必須積極配合。

其實,學校還有另外一種更好的辦法送走“禍害”學生。《義務教育法》第35條規定: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看到了嗎?嚴重違紀學生不能開除,可以送工讀學校(也就是以前的少年犯罪管教所),讓警察叔叔幫助矯治啊!

依法治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有法律依據,還有更好選擇


把握法律尺度,做法律許可的事!一般情況下,學校是無權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只有特殊情況下,學校可以在不違法和不違規的情況下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對於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禍害學生,最好的辦法是送工讀學校矯治。

當然,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我們的教育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說服教育、思想教化還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開除學生,會給學生的身心帶來巨大傷害,能不開除還是儘量不要開除,弄不好就會惹火燒身,觸犯法律!

依法治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有法律依據,還有更好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