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求职高峰 这几招让你远离招聘陷阱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汪百川律师

VS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马文涛律师


劳动合同一定要签

现在特别多的社会实践中,尤其是底层的务工人员,很多都不签合同的,但是我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你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它会自动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讲。不签合同反而是对自己不利,《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有制约,就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每个月支付你两倍工资。劳动者维权的时候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比如说你有上班打卡记录、工资条、包括聊天记录、微信记录都可以做证据。

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马文涛律师:“男女有别”是就业歧视

网络上招聘广告满天飞,但是很多存在法律问题的。比方说招工我只招男的,或者有些哺乳期我不招。男女其实是享有同等的这个就业权,虽然性别不同,但是可以同工同酬。对于女性,还有一个相应倾向性的一个保护,某些危险岗位,女性是不得从事的。但是对于其他的,男女皆可从事的岗位,在性别上面那不能进行这种筛选或者是歧视。

汪百川律师:用人单位也有“苦衷

用人单位之所以会出台类似的规定,有一定社会背景,确实存在一些劳动者,利用这种方式来钻企业的空子,钻法律的空子。

比方说我刚入职没多长时间,先生一胎之后,紧跟着假期休完又生第二胎,然后胎生完了之后,该拿的假期也拿到了,补偿也够了,然后离职离掉,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种风险。

马文涛律师:无理的就业限制时就业歧视

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要求你必须是本地户籍,甚至要求你身高必须是1米7以上1米8以上,这是就业歧视吗?

这要看用人单位需求的岗位是不是有特殊的要求? 比方说服务行业,要求身高相貌等等方面的硬性条件,这个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有一些行业,只要你是一个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人,这个时候就不能随意地添加限制。比方说拒绝乙肝患者。

如果乙肝没有影响到,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技能,也不会影响到用人单位,你做出这种限制,就变成了一种歧视。

工作地点、工资、工作时间等要求要写到合同里

对于求职者,是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把一些信息,写在劳动合同里。比方说我的工作地点,薪酬发放的时间,福利待遇,就职之后的住宿问题,我的吃饭问题等。

假如合同里明确了,包吃包住月薪5000,突然公司没有履行约定。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另外,也可以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帮助。

警惕用人单位收取求职费用

比如培训费、服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各种各样的费用,交进去之后呢,让你回去等消息。这样的情况,自己要多留个心眼。有些违法犯罪分子,会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诈骗。

另外一个,像之前因为求职被骗到传销组织的李文星,就是误信了互联网上的招聘广告,等你到了,就有人身遭受控制等等方面的风险。甚至会出现被迫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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