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信息 民警被判刑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的汪百川律師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大數據時代 個人信息很容易被收集

個人信息洩露,大家可能司空見慣了,比方說你買了房,立馬就有裝修企業給你打電話。我們的信息有太多地方可以出去了,包括我們的APP裡面,我們去某個地方做個登記 裡面都會有我們的個人信息。

大數據包括了你個人所有的信息,包括通訊地址、你的喜好,在我們不斷在享受社會服務的同時,那這些社會服務也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來獲取我們的個人信息,進行精準營銷等等。其實這個都是這種技術,在不斷髮展過程當中所產生的一些問題。

給社會以導向 公權力不能濫用

很多人希望知道某人的信息,經常會通過公安去查,因為公安現在是天網系統,整個佈局,對於某個人基本上的行蹤也好,使用記錄上都會有。但是因為正因為這種情況太多之後,也引發了惡性事件。比如,通過公安,我可以查你的什麼開房記錄,你的出行信息,我都查得到。

2017年出臺的有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司法解釋裡,就明確強調了,如果是國家機關或者是政府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那他是依法從重處罰的。 比如律師需要辦理某個案子,需要個人信息,就要通過正當的途徑。浙江省出臺了律師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我們就要持著相應的申請表,

到指定的這個戶籍窗口去調查。所以這也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導向,就是公權力也不能隨意侵犯到公民的隱私信息。

個人信息案件 難在哪?

一般的APP平臺,它能獲取的更多的是你的聯繫方式、電話號碼、偏好。甚至你的定位信息。個人信息也分很多種的。司法解釋裡面規定了,比如說地址、聯繫方式,包括你的定位信息,這些非常重要信息,你拿出去出售、轉賣,50條就夠了法定標準,但是如果說你是周邊的信息,可能要500條。

個人信息的案件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怎麼發現他在買賣?因為買賣過程其實非常簡短,很多是通過QQ打包發送的。真正的到受害者這一層的時候,已經經過好幾層轉手了。比如說徐玉玉案這個詐騙案,她的信息倒賣,可能經過了十手。

關鍵是,有沒有人去舉報。如果要查比較難查,因為一般買信息的人,不會去舉報你的,所以還是需要在執法層面上,進行一個加強。比方說各個機構的電話營銷,對於他們個人信息的來源,要進行一個比較徹底的這樣篩查。

個人怎麼去保護自己的隱私和信息?

在公共場所使用公開wifi,如電腦,手機連接wifi等,儘量避免輸入個人信息;不要瀏覽一些危險網頁,手機和電腦中的信息會因為中毒而被竊取;在各種應聘、比賽、活動、借貸等不明情況下,一定要提前審核好該公司或者主辦方的資歷,自己判斷是否安全後,再將個人隱私信息提供。

當然,個人信息不被洩露,這個說實話 ,我個人覺得比較難,在智能信息時代就是一種裸奔,自己既是看客又是被看,所以也需要國家法律不斷的,完善, 我們永遠不可能去禁止某一個人去違法,但是我們需要做到的是,如果一旦有人違法的話,必然有法律的制裁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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