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現場公開宣判

9月12日下午,首例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29”非法捕撈案公開宣判暨“以案釋法”教育活動,在淮安市洪澤區洪澤湖灣淮安市環境資源司法修復基地舉行。

首例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現場公開宣判

▲活動現場


此次活動是洪澤落實淮安市委政法委 “生態保護司法綠壩工程”政法項目的重要行動之一,旨在通過現場宣判和“以案釋法”,彰顯司法權威、遏制相關違法犯罪行為,讓更多群眾瞭解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進一步喚起大湖兒女和全社會守護綠色家園、碧水藍天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淮安市、洪澤區兩級人大代表,洪澤公、檢、法、司、環保、水利、漁政等單位執法人員及洪澤湖漁民代表參加了活動。《人民政協報》、《新華網》、《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新華日報》、《揚子晚報》、交匯點(中江網)、中國網、商務新聞網、鳳凰網、《江蘇法制報》等19家新聞媒體全程參與活動報道。

首例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現場公開宣判

▲生態修復


公開宣判現場,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洪澤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呂某某等16名被告人一一宣告判決。本著“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在人大代表、漁民代表等現場人員的共同見證下,利用16名非法捕撈案件被告人主動繳納的8萬多元修復費用購買的8萬餘尾魚苗,被放流到洪澤湖,用於湖區生態修復。該案於9月7日在洪澤區法院公開審理,洪澤法院院長王亞林擔任審判長、洪澤檢察院檢察長韓少芹出庭公訴。洪澤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為: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呂某某等14名被告人明知洪澤區南三河水域(洪澤湖三河閘下游)系禁漁期、禁漁區,仍然單獨或夥同妻子分別在該水域使用多層攔網等禁用的漁具非法捕撈,捕獲總量達4600餘公斤,非法獲利29000餘元。被告人嚴某祥、嚴某餘明知呂某某等14人所銷售的水產品系犯罪所得仍予收購。案發後,以上涉案人員均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鑑於呂某某等16人主動投案、認罪悔罪,且主動退出犯罪所得贓款並承擔了因侵害生態資源造成的生態修復費用89000餘元。洪澤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呂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或單處罰金等刑罰,並對5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公開宣判前,鑑於案件中潘某某等10名女性涉案人在犯罪活動中處於輔助作用,且案件當事人多為以捕魚為生的湖區漁民,家庭條件較為困難。檢察機關本著“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依法對10名輕微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活動現場,洪澤區檢察院檢察長韓少芹就“3.29”非法捕撈案件進行了現場以案釋法。 據瞭解,2015年以來,淮安市兩級檢察院共起訴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99件、284人。此次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案發地進行公開宣判並現場開展“以案釋法”教育活動尚屬首例。

現場活動結束後,洪澤區委政法委牽頭區公、檢、法三單位聯合舉行“生態保護司法綠壩工程”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淮安市公安局洪澤公安分局就“3.29非法捕撈案件偵察情況進行專題發佈,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檢察院就案件刑事公訴及附帶公益訴訟情況進行專題發佈,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就案件審判情況進行專題發佈。三方聯合發佈客觀全面地還原了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的全過程,三方還分別從各自的角度就案件的社會意義和普法價值作了充分闡釋。(陸瑞雲朱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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