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爭端是如何解決的?

習近平指出,過去幾年共建“一帶一路”完成了總體佈局,繪就了一幅“大寫意”,今後要聚焦重點、精雕細琢,共同繪製好精謹細膩的“工筆畫”。

在“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五週年之際,中國網智庫中國於8月31日舉辦第六期中國圓桌“‘一帶一路’進入‘工筆畫’時間”主題論壇。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賓首先指明瞭亞投行與“一帶一路”的關係。

亞投行是獨立的國際機構,有著促進亞洲地區以及相關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使命,並不是“一帶一路”的專設機構,亞投行可以為“一帶一路”服務,但不是專門為“一帶一路”服務的。

隨後,顧賓從法律層面闡述了“一帶一路”的制度化建設。他指出,“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框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機制化成就,使“一帶一路”發揮長效作用,從倡議變成現實,從框架發展到制度化建設。

當前,國際商事法庭和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已正式成立,從法律機制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進行,創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機制的設立要體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情,關注他們所關注的。國際商事法院的涉案範圍為平等商事主體之間的糾紛,不包括國家和國家之間的投資爭端,以及投資者訴東道國的爭端。而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則將對國際商事法院審案中的專業問題提供指導,並接受國際商事法院委託做調解,高效率的非正式化解決爭端,同時,還為國際商事法院的發展提供諮詢意見。

該爭端解決機制符合國際規範,同時具有中國特色和亞洲特色。“將調解、仲裁、訴訟三種爭端解決方式相結合,互相補充,有機協調,是中國特色,也是機制的最大特色。”顧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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