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工齡的事業編職工提出辭職兩個月了,單位就是不同意辭職,該怎麼辦?

五哥63288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因為體制外的人大多認為這是一個錢多事少的好工作,但其實理想與現實還是有很大差距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並不算高,大多數崗位的事兒也不少,因此每年從體制內辭職的人也不少。

一般情況下,事業編制人員辭職流程雖然複雜,但是單位不會不同意。這本身就只是一份工作,沒有人會重要到無可代替,就像前段時間那個據說“離職能直接影響中國登月的人才”,也一樣正常地離開了原單位,而且強扭的瓜不甜,與其留下一個心都不在的人,對於單位來說還不如重新招一個呢。

根據2014年頒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離職的。但是,如果有約定了服務期限等工作年限相關的條款,那就另當別論。

不過,

這種情況只要單位領導同意,那什麼問題都不算是問題,因此一定要去找領導。畢竟連工作都不想幹了,有事沒事都去領導辦公室找他,多說好話,磨個半個月一個月的,有認識的間接的關係也可以用上。一定不要在單位沒同意的情況就走,因為後續還涉及到檔案、醫社保轉移等問題需要單位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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