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嚴禁」是公安隊伍建設的「指南針」

10月1日,省公安廳制定的《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做到忠誠、乾淨、擔當,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親屬。對違反“十個嚴禁”及其它黨紀條規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10月3日三湘風紀網)

國慶假期開始時,省公安廳發佈《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正當時機,恰到好處。“十個嚴禁”內容具體,操作性強,對全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是可行與不可行的“指南針”,是逆耳的忠言,是可口的良藥,是廉政建設的“保護傘”。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需要有新氣象新作為。今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關於建設忠誠乾淨擔當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論述,為我們闊步新時代指明瞭方向。作為一名黨員,就要聽黨的話、做黨的人、為黨做事,始終做到對黨忠誠,特別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則性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毫不動搖,把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職、為民造福作為根本政治擔當,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公安機關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它的主要職能已不再僅僅侷限於偵查破案、維護治安,能否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發揮好公安機關的作用,直接關係著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直接關係著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直接影響和制約著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實現這些目標的關鍵取決於公安隊伍建設,在新形勢下對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要求自然也有了更高標準。

因此,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隊伍建設舉足輕重,迫在眉睫。隊伍建設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是打造一支過硬公安隊伍和做好各項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湖南適應新形勢需要,及時制定《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並正式施行,對於公安機關更好地為民保駕護航,當好人民利益的“衛士”,提供了更堅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相信在各級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下,湖南公安隊伍建設必將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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