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哪裡錯了?

月夜涼太


你好,所謂“愛狗人士”,在現在這個社會,我們可以簡單地分為兩類:一類真心喜愛狗狗,願意為狗狗付出,但同時也不會因此而影響正常的社會活動以及其他人的生活。而另一類,他們似乎眼中只有狗狗而沒有他人,認為狗狗做的一切事情,即使有錯,都必須得到所有人的諒解,簡單的說,這其實也就是,不文明的養寵行為。

題主所問到的:愛狗人士錯在了哪裡?

有寵君這就說一下,“愛狗人士”錯在了哪裡。首先無可厚非,最錯的莫過於不文明養寵行為。不文明的行為很多,有寵君先舉一兩個例子:如果你作為一個路人,本來心情愉悅地走在路上,卻突然被竄出來的狗狗嚇一大跳,而且狗狗還一直衝著你大聲吠叫。終於看到主人出來制止狗狗後,卻沒想到這主人扭頭就開始指責你驚嚇到了她的“寶貝兒子”,要你道歉,這會給你什麼感受呢。另外,對於普通人來說,最能影響心情的事情中,一地的狗狗的沒人清理便便一定能夠排名上榜。

因此,有寵君還是要說,愛狗本沒有錯,但若是無底線的縱容、溺愛狗狗,而影響到他人,那就真的是大錯了!


有寵


說一件前幾天我親身經歷的事。我家樓下大門旁邊,不超過1米,幾乎堵到門口的地方,一直有人固定投餵流浪貓。我一直以為是樓裡的某位鄰居喂的,也沒在意。直到前幾天,我看到一個女的往貓食碗裡放食物,放完之後轉身走了,要進小區另一棟樓。我趕緊叫住她,問她貓是否是她一直投餵的,她承認了。我問她為什麼不放自己樓門口,或找個更合適的地方。她理直氣壯,毫無愧疚的,不啦不啦,說了一大堆,然後轉身就走了……是的,這就是大部分愛貓愛狗人士的嘴臉。犧牲自己的利益,救助他人,我們稱為活雷鋒。幫助弱勢(或動物)更好的生活,更和諧的和他人相處,從而得到慰籍和滿足,我們成為好人。但犧牲別人的利益,去獻愛心,做好人,是什麼?是道德綁架,愛心綁架,這種人在現今社會也有說法,我們稱之為“婊”。而愛狗愛貓人士,絕大部分正是這種“婊”。他們在侵害他人利益,來滿足自己虛榮的愛心同時,還要綁架他人說“你怎麼那麼沒愛心,你怎麼和小動物過不去”。我很生氣,真的很想一腳把貓食碗踢走算了,但我畢竟不是個虐待狂。沒辦法,我只能在小區裡找了個我覺的更合適的地方,拿了手套,把東西搬過去,並貼了字條,說明了我換的地方。這次的事,是我力所能及,也想的到辦法解決的,但下次呢? 我是成為受害者,還是施虐者!?


藍雨160795305


愛狗人士哪裡錯了?看看這些愛狗人士的嘴臉你就知道了!










詩和遠方gx


愛狗人士哪裡錯了?

愛狗本來是一種個人行為,可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這種行為被愛狗的人擴大化了,成立了什麼組織。一個人的力量單薄,許多人在一起就橫七豎八了。於時就出現了上高速攔截運狗車,打砸狗肉店,干擾政府舉辦的“狗肉節”,因狗咬小孩,家長憤怒將狗摔死後,人肉搜索該家長,24小時電話騷擾該家長,終於造成該家長無法忍受,自殺身亡。



在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的慫恿下,小區養狗越來越多,狗與人一同乘電梯,半夜吠聲擾人,出門遛狗不拴繩,不戴嘴套,隨地大小便,與老人孩子掙搶有限的活動空間。一但出現咬人事件,不是主動承擔責任,而是百般耍滑,為什麼不咬別人偏咬你,你要反思,一定是你惹我家狗狗了。甚至有的逞被咬人慌亂之機,抱起他的狗逃之夭夭。


以上種種醜惡行徑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秩序,製造了多種社會矛盾,使許多真正的文明養狗者背了黑鍋。愛狗人士哪裡錯了?用自己扭曲的愛狗思維來捆綁別人,如有反其行之者,就會遭到打砸,攔截等種種阻礙。一邊綁架別人,一邊自已幹著擾亂別人,傷害別人的事,難道這不是所謂的愛狗人士的錯嗎?


百花爭春我為先


小時候很喜歡狗,我吃什麼幾乎都分給它一半,我去哪裡都要帶著它,形影不離的。放學了,它就老遠迎接著,身前身後圍著撒歡兒。

看到這裡,別以為我就是一如現在的愛狗人士,我不是!

有一次,那狗咬死了四隻巴掌大的小雞,還擺的整齊的一溜,拽著我褲腿讓我去欣賞。氣壞了,於是栓了樹上,小樹條使勁抽,哪怕它不停地哀叫。

終於有一天狗被毒死了,等我放學後它已經變成了街坊四鄰的大鍋肉,沒辦法,一陣大哭後,還是就著眼淚香香的吃了兩碗。

我喜歡動物,我喜歡花花草草,我也認為萬物皆有靈性,可我始終不會把動植物和人平等相看。

對於愛狗,其實就如宗教信仰,你有信仰的自由,我有不信仰的自由,各不干涉,相敬相安,可好?!


往事入風去


愛狗本身沒錯,是愛狗方式錯了。

你有愛狗的自由,別人也有不愛的權利。你說狗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吃狗肉是罪惡,但可能狗在別人眼裡,只是一隻尋常的畜牲,跟豬羊雞鴨無異,豬羊吃得,狗肉為何吃不得?憑啥狗就比其他家畜高貴?

愛狗本身是一件很好的事,畢竟能對待一隻動物以善心,自然很大可能也能善待身邊人。愛是無價的和可貴的,無論對動物還是對人,付出善意,都應該得到尊重。

但愛狗的方式應該得當。這個國家並未有哪條法規規定吃狗肉違法,也沒有哪條社會道德說不能食狗肉,既然如此,那就不能將你的意志強加於人,這樣同樣是不公平的。

當前社會部分人之所以很反感有的愛狗人士的行為,是因為覺得其做法本末倒置。有的愛狗人士做法太極端,到狗肉店去搞破壞,以愛狗的名義擾亂社會秩序,甚至暴力對抗那些食客。這種對同胞尚且無法予以包容的人,如何能讓人對你“愛狗”的行為生起好感?換句話說,你尚且無法“愛人”,如何證明你能“愛狗”?


小兵也對狗很是喜愛,家中一直養狗,但小兵並不會對別人是否食狗肉妄加評論,因為自己沒有那個權利。當然,這一切是建立在沒有虐待狗狗的前提下,如果看見虐待動物的行為,小兵還是會出聲斥責的。

小兵覺得愛狗應該鼓勵甚至提倡,但不應該強制要求,同理,食狗肉不應鼓勵但也不能強制阻攔。只要做到不虐待動物,沒有觸犯法律,就不應該進行約束,除非哪一天將“不得食狗肉”寫入法條。那又另說。


你覺得食狗肉有錯嗎?應該法律禁止嗎?歡迎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兵者詭道也


理性的愛狗人士當然沒有錯,但將狗看得比人還重要,將狗權置於人權之上,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樣的人已經不是什麼愛狗人士了,他們已經將狗視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物了,說他們是狗的奴隸恐怕都不過分了。例如前段時間,長沙某地有瘋狗咬人,警察去將它打死了。結果一群狗奴就去圍攻警察局,打狗警察家門口被他們擺了花圈,父母和妻兒被他們圍攻騷擾,110和警察局的電話被他們打到爆,非要逼著警察出來給狗道歉,而被狗咬傷的人他們卻不聞不問。在2015年的時候,烏魯木齊的王先生帶孩子上街,一條狗撲上來咬他孩子。王先生眼疾手快,一腳過去把它踢傷了。這一幕剛好被人拍到了,放到網上去。結果就慘了。王先生被人肉搜索,一群狗奴到他家裡和單位圍攻他,騷擾他和他的家人,單位、家裡的電話被打到爆,網絡上全是咒罵他的信息。最後逼得他不得不公開向狗奴道歉,承擔狗的醫療費用,還向狗奴們“捐獻”了一萬多元的“愛心款”才把事平息下來。而自始至終,沒有人關心王先生的孩子有沒有被狗咬著嚇著。你們說,這樣的“愛狗人士”誰接受得了啊?


血染戰旗紅


  愛狗本是是一件好事,是值得讚揚的。我們都知道狗很忠誠,通人性,既能看家護院,又能陪伴左右,任勞任怨,好處數不勝數.....這些都是愛狗的理由。但是無論多麼高尚的愛,都不能逾越法律這根紅線。


  可是,有不少愛狗人士這些年來,屢次做出跟她們初衷不相符合的行為,比如:偷竊狗場的狗然後釋放出去、高速公路逼停運狗車救狗、暴力抵制狗肉節、毆打運狗車司機致重傷....這裡就不一一道出了,這些都是愛狗人士的“光輝”戰績!

  無論愛狗人士這麼做的出發點是多麼大的善心,但是法律是不會允許你做出為了愛狗而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碰觸這一紅線的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任何人都不能因為別人吃狗肉、運輸狗就對他人進行人身傷害。


  這種對狗的愛一旦走向了極端就會變得非常可怕,愛狗人士在當下已然被貼上腦殘、極端的標籤。在2012年剛加入小動物保護協會時,自己以成為一名愛狗人士而自豪。但是從之後發生的幾起極端愛狗人士違法事件之後,我就不敢對身邊人說自己是“愛狗人士”了。尤其是最近這兩起事件:

  一、長沙金毛事件轟動一時


  去年12月31日,長沙一金毛被飼主拴在路邊,無故多次撲向行人並咬傷一人。接到報警後民警出勤,因民警未配備麻醉槍,且短時間沒有找到狗主,考慮到手槍射擊容易跳彈傷到路人,為了防止金毛再次傷人,民警在無奈之下用木棍將其補殺。

  這件事的處理方法上確實比較簡單粗暴,有點讓人接受不了,但是考慮到當時情況這是不得已之舉。可有些愛狗人士惡意造謠不實之語,並在網上上傳執法民警的照片,同時鼓動全國愛狗人士人肉出警的那位協警,並往其家中送花圈。不少不明真相的愛狗人士信以為真,找出這位協警的手機號碼並曝光,導致對方收到數千條侮辱短信。這是愛狗?還是違法?


  二、大鬧駐京辦


  2018年1月5日上午,北京一些“愛狗人士”突然圍堵了湖南省駐京辦,原因是要為狗“討個說法”。這些人在之前還曾因朝鮮族同胞吃狗肉,連續三天圍堵了吉林駐京辦,而且振振有詞的為狗鳴冤。其中一名愛狗人士還炫耀曾多次與“武警”對峙的“驕人戰績”!

  這些愛狗人士的極端行為,已經碰觸了法律的底線和紅線。一群本來很有愛心的人最後演變成讓人憎惡的樣子,讓“愛狗人士”成了一個貶義詞。這是非常可悲的。


愛吹牛的狗狗


狗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而因為養狗的人數多,也就組建形成了一個群體。在最開始的時候“愛狗人士”這幾個字並沒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但後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愛狗人士”這幾個字似乎就帶有那麼一點點貶義,而會形成這樣不好的社會觀感,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社會接觸度和參與度不同

寵物包括很多種類,貓、狗、兔子、烏龜、蛇、蜥蜴……,如果要歸類總結,寵物沒有上百也有幾十種,可為什麼“愛貓人士”、“愛蛇人士”、“愛蜥蜴人士”都沒有“愛狗人士”出名呢?這有很大的原因是由寵物的特質決定的,相較於其他動物,狗與人和人類社會的接觸度是最大的。在狗的飼養過程中,狗與主人陌生人的接觸機會特別多(叫聲、遛狗、隨地大小便、喜歡和人接觸),都說:距離產生美。沒了距離自然美也就少了。所以相交於其他寵物的主人,狗的主人與其他陌生人接觸的機會也就更多,也更容易出現摩擦。

我這裡絕不是把責任推給狗狗,狗狗或者是寵物是無罪的,是人把它們拉進人類社會的,所以自然也是人類的責任。我先把狗狗喜愛親近人的特質說出來,只是要說一個前提因素,但最關鍵和重要的還是人本身。




妖都是人自己作出來的!

不可否認,確實一部分養狗愛狗的個人行為,嚴重的損害了這個群體的形象。

先說個體的但影響廣泛的行為。比如一些養狗愛狗的人不約束自己的狗狗,出門遛狗,不帶牽引繩;狗狗隨地大小便的時候也沒有及時清理;甚至是獵犬咬人,

這些發生在你我身邊的事情卻最容易影響周圍陌生人的生活,以至於讓狗狗和狗主人都不招人待見。

再有就是一些激進的群體事件了。一些愛狗人士群體性的攔截狗販子的車,與賣狗的人發生衝突。首先要說就這樣的行為而言是不合法的,尤其是發生在公路上的攔截事件,會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而這群愛狗人士多表現出一種法不責眾的有恃無恐,這樣容易引起反感。

那些被販賣的狗當中,確實有很大一部分是被偷來的狗。可能是狗販子先違法的,但是以違法對峙違法,以暴制暴這並不是最理性最好的選擇。

總有人說愛狗人士太激進,我自己也養狗,我還是想為養狗的人說幾句。狗狗每天陪伴在我們身邊,下班回家它搖著尾巴飛奔迎接你;你休息它安靜的窩在你身邊陪著你,這樣近距離的相處,會讓狗主人與狗產生非常強烈的情感依賴,很多狗主人會把狗狗當成朋友,甚至是家人,如果他們丟失,甚至是生命受到威脅,他們所表現出來的情緒一定是要更激動一些的。

這種情況和養其他的寵物是沒有可比性的,一條養了多年的魚死掉和一條養了多年的狗死了對主人的打擊是不一樣的,在社會上偷狗的壞人也比偷其它寵物的人多,狗丟失被吃掉的可能性也要比其他寵物大很多!

在一個對狗的飼養、販賣、流浪狗救
助收容、產權屬性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明確的條文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在一個平均綜合素質還不是特別高的社會里,

我們養狗最多依靠的還是狗主人的自律。但我也相信隨著大家素質的提高,及相關法律法的不斷完善,這種矛盾衝突必將會化解的。


可樂是隻大金毛


按城裡人說法,俺就是愛狗人士了,俺從小就特別喜歡狗,養了一輩子,現在院裡還有5只。現在俺養的狗,爹媽爺奶幾輩都是家生的,種都好。吃的不多,上膘快,咱家狗不光吃剩飯,有時候咱給它們加餐,就城裡人說的狗糧,而且咱會自己配,所以肉質好。咱套狗,宰狗,燉狗,什麼季節配什麼醬喝什麼酒都有講究。馴狗咱也厲害,有幾個城裡的後生把狗子送我這,2天就能教懂規矩。外來的野狗,鄉里也叫咱去套,一逮一個準,勒狗手法也好,3分鐘必斷氣,人也少遭罪,狗也少遭罪,但野狗咱肯定不吃,肉不好,後生說叫有菌。家裡幾個狗娃子長的可歡實了,鎮裡幾個老闆都預訂了,別家的8塊一斤,咱家的給12。等這幾個狗子賣了,明年再養。年年養狗,狗種越來越好,咱可不就是愛狗人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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