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整治力度,近日,贵安新区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1.马场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杨苗、工作人员宁湘燕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10月以来,杨苗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低保、高龄补贴工作统筹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清退10名已死亡人员信息,并继续为其发放低保金、高龄补贴12570.35元。2016年6月,宁湘燕在审核低保、五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将3名已死亡人员从低保、五保、高龄补贴名单中清退,继续为其发放低保金、五保、高龄补贴3930.6元。2018年5月,杨苗、宁湘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峰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余福礼、工作员胡乾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余福礼未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核实低保人员收入情况等信息,导致4户“四有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22190.8元。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胡乾在统计、核对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将12名已死亡人员从享受长寿补贴名单中清退,违规发放长寿补贴16240元;余福礼作为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余福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潮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雷明华、副主任云婷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雷明华未认真履行低保审核把关职责,继续向13名已死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2882.5元。2017年初,在实施芦猫塘村马铃薯和果蔬种植项目过程中,雷明华、云婷不正确履职,违规将应由本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物资发放工作交给他人实施,疏于监管,致使折合人民币4526元的采购物资被私分,扶贫专项资金10216.39元被套取。2018年8月,雷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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