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這個題目給出的信息有限,因為路邊的範圍實在太大,有些地方能停車,有些地方不能停車,停在不同的地方,承擔的責任也是不一樣的。

現在很多市區馬路邊的路牙上都塗上了黃實線,如果在這類區域停車,那是要扣三分並罰款100元的。筆者一個同事在這類區域停車不到一分鐘,就被拍照記下違章。他打電話到交警部門諮詢,說是停車超過三十秒,監控就自動拍照了。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在這種路段因為停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至少是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的。

由於此案你朋友被認定為全責,而中年婦女騎的是電動車,那說明你朋友的車肯定是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有的非機動車道上有交警部門或城管部門劃定的車位,如果停在這些車位內,既然不是違章,自然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隨意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有礙交通,在此情況下,那麼肯定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至於本案是判定的全責,那肯定還有其他原因,不會無緣無故這麼認定的。

出了問題,就要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關於賠償數額,首先是可以協商的,你們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那也通過法院來裁定。總而言之,如果是全責,賠償肯定是免不了了!


打虎拍蠅


這個事情我真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分享一個案例。

大概二十年了,有一個老頭騎三輪,剮蹭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奔馳。二十年前,奔馳就百十萬,工資才五六百。當時老頭就傻了。車主是好人,對老人說:“沒關係,您走吧,不用您賠。”老頭千恩萬謝的走了。

第二天,老頭的兒子找到奔馳車主,說老頭死了,是嚇死的。和這車有關係。知道自己不對,但實在沒錢埋葬老頭,希望車主賠償兩萬。車主很委屈,我招誰惹誰了。後來給出的結論是:賠老頭家屬兩萬。

原因:一,老頭的死與車有關。二,車上有保險。三,你開大奔你有錢。


一輕子


路邊停車,一騎電動車婦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車主被判全責,死者方家屬索賠100多萬,認為非常不合理該怎麼辦?



類似的事件我家附近還真的發生過,大概十多年前了,車主在路邊停著的是一輛貨車,晚上,一名騎摩托車男子直接撞到車上,當場死亡。過後判路邊停車車主全責,賠償死者11萬元,當然那時11萬元也是不小的數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自然是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傷亡。

假如車主把車停在指定停車位,或有停車位標識的路邊,那麼發生類似案件,就與車主無關了,所以停車時車主們還是按規定把車停在指定位置為好,以免真的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使自己遭受損失。


而另一個問題是,車主認可擔責,可死者家屬索賠數額巨大,簡直獅子大開口,自己也沒有能力承擔。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車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屬協商,儘量往低壓縮一下索賠數額,雖然尊重死者,但也絕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價。

當協商無果的時候,那就只能通過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了,自然也是據理力爭,哭訴自己的經濟狀況,甚至一審還是無法承擔,那就繼續申訴,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給予酌情再次處理的,再有死者家屬也不會願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會適當做出讓步的。
(這種撞路燈杆上出事故,該誰負責呀?哈哈)

雖然這種事件對於車主來說可能感覺很冤,但必定是車違規停在路邊導致了他人傷亡,所以這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只不過賠償多少就需要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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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很巧,剛處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開車去接太太,路邊臨時停靠,太太還沒上車,就被後面一輛大媽騎的電瓶車追尾了。所幸人沒事,我的車後保險槓被撞掉了漆並且凹進去一塊。對方不願私了,於是報警。最終認定責任各一半。因為我停車的地方雖然有標識禁止停車,但路邊沒有黃線,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客不算違規,長時間停車才算違停。但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屬於阻礙了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擔一半責任(我也是始終沒明白既然停靠不違法,為啥又阻礙通行了)。

以此類推,如果題主朋友和我一樣臨時停靠上下客,且路邊沒有黃線,也應該最多擔一半責任。除非徹底的違停,那沒的說。

而且我覺的電瓶車撞到停住的車能出現死亡事故,車速一定不慢。可以考慮對電瓶車做鑑定,是否符合電瓶車標準,否則屬於機動車,處理結果將大不一樣。


Wang先森


這個事情跟我親戚當年的車禍很類似,當時是夜裡,在國道上,司機開車(僱的司機,是個剛二十出頭的小孩)我親戚在後面休息。前面一輛半掛停在路邊休息,沒開任何警示燈,他們車直接裝上去了,我親戚在車禍中去世了。這個本來是前車違規停車導致的,前車的全責。結果交警來了問我親戚那個司機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傷了,連也嚇得夠嗆,想都沒想就說是。大車一聽揪著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後也只判了各50%。

所以這個事情我覺得是這樣,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車是否違規停車,如果不是那就好說了,如果是那責任肯定是要擔的,至於多少那就不好說了。對方是否是正常行駛?正常行駛、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她是否有減速動作,如果沒有那當時為啥不減速,是注意力不集中還是在做別的事情(比如看手機)影響了注意力。另外騎電動車能撞死,她當時的速度應該也不低,判斷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況,如果能找到對方也存在責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對方家屬有個談判的籌碼,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承受不了。當然如果條件容許的話,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給與一些適當的補償,畢竟人死為大嘛。


mobeicizui


對於這個問題,判決是否公正,關鍵是要看你朋友車是否存在違章停車的問題?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又沒有打雙閃,車後面也沒有放一些警示的標誌,那麼此時如果有人騎電動車誤闖上去,顯然你朋友是難辭其咎的。

至於騎自行車一方是否有過錯,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責任。例如,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駕駛的一些行為,那麼最多也就是減輕你朋友的責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責。

當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車輛是停放在了正規的停車位,或者車輛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邊上,但是打了雙閃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標誌,此時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車,那麼我覺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責的。

另外,對於受害者要求賠償數額多少的問題,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如果對方存在獅子大開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額賠償的情況,你朋友也可以拒賠。或者要求對方通過法律的途徑由法律進行公正的判決。


任律師工作室


騎電動車婦女死亡,你朋友全責,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你朋友涉及的不僅是民事賠償,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你的朋友被判全責?


從題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車停在路邊,婦女騎電動車撞在車上,你的朋友全責,你認為不可思議!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可以複核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其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會載明你朋友承擔全責的基礎。

我經歷過類似的案例,轎車車主想下車去商店買瓶水,沒有靠邊停車的情形下,也沒有看車後身,一開車門,結果一老大爺撞上去了,最後轎車車主全責。


因此,你朋友停車的位置很關鍵!還有他是否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是否年檢等等都是他承擔全責的基礎原因。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該怎麼辦?

如果經過複核,你朋友還是全責,那麼接下來就是賠償問題了。

一、儘量賠償

有保險更好,沒有保險也儘可能賠償,想想別人家是沒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經濟賠償而已。

二、儘量獲得婦女家屬諒解

你朋友要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諒解對其量刑有很大影響,這些都是法定的減輕刑罰的理由。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責妥妥的。


幸福媽媽的秘密


我寫個真實的案例給你做個參考,雙向寬6.6米公路,路邊違章停一輛大貨車,佔據了1.5米行車道路,沒有反光標識和下防護欄(這個是事故發生後車檢報告的結論),一輛同向行駛的小貨車(事後車檢報告剎車,燈光,方向等均正常)追尾該大貨車,造成副駕駛乘客當場死亡,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判定為主次責任(大貨車次責,小貨車主責),行政複議後結論不變,你朋友這個情況應該和我所舉的案例類似,不應該判他全責,建議申請行政複議,而且如果是全責(包含主要責任),不只是賠錢的問題,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方是刑事案件,即便賠償後取得諒解書,也會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一般是緩刑+吊銷駕照五年),如果無法取得死者家屬諒解,這個是實實在在要坐牢的。


楠43420


生活中,總有一些人走路或騎車(開車)不長眼睛的,以為馬路是他家修的,想怎麼走就怎麼走,等到出事了傻眼了。看看這不又出事了,那麼大一個車停在路邊,中年婦女騎電動車居然沒看見,結果撞到車上把自己撞死了,真是服了這些不長眼的人,還騎那麼快,不然只會輕傷也不可能撞死,可惜啊。



發生這樣的事,倒黴的是車主,問題是車主要賠一百多萬,可能是死者家要的。車主可以通過交通管理,看看是誰的過錯,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畢竟出了人命,車主還得看自己停車的位置是否是停車位置,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法律會給車主和死者一個公道。

其實生活中也有類似的事發生,可能人人都從新聞上看到過,可惜確沒有人吸取教訓,總是報著僥倖的心態去面對,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遺憾的是,誰也不知道下一分鐘或明天會發生什麼事。所以生命是無價的,好好珍惜生命才重要,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象做事失敗了可以重來,吸取教訓愛護生命吧!



車貨出了人命,車主多少都有責任的,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既然發生了,車主和死者家屬只有面對法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溫馨提示:切記走路不要玩手機,開車不要太快,停車找好停車區,騎電動車者不要瘋狂騎,金錢能買一切,可惜買不到生命!


太陽54483801


這個問題給的條件有限,我們只知道有位中年婦女騎著電動車,撞上了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上,婦女死亡,車主被判負全責,要求其賠償100多萬。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注意下面幾個

細節:

1,事發時間是深夜還是白天,車輛停放地段是否有路燈,或者是否有明顯的標識?這些需要弄清楚。如果是在沒有路燈的夜晚,車子停放在了違規處,最終造成了騎車婦女的死亡,那麼車主被判負全責並無不妥。(為什麼我要先拋出這個推測呢,因為結果判定是車主負全責,應該是有原因的)

2,如果事情發生在白天,不出意外的話,這位汽車車主應該違規停車了,但正常情況下也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畢竟,能夠撞在靜止的汽車上把自己撞死,該婦女的騎車速度估計很快,顯然死者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車主負全責,那顯然是不合理的)

3,此外,還要考慮到騎電動車婦女的電動車是否存在失控等安全故障,該婦女本人是否有某些疾病,死因是因為撞擊還是其他?弄清楚這些才能更加公平地劃分責任。

當然,由於信息有限,我們也不在現場,很多細節無法得知,只能更傾向於目前的責任認定。

最後,還是不希望出現那種“我弱我有理”的訛詐行為,我們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誰的責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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