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养殖公司兴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罚1000

2017年11月23日上午,莆田市城厢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某养殖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饲养场占地面积约12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有猪舍7栋,存栏生猪约1000头,该公司无法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饲养场内尚有一些动物防疫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是没有配备独立的疫苗冷冻(冷藏)设备;

二是没有配备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经调查取证,城厢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决定。

福建某养殖公司兴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罚1000

来源: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原标题:2018年福建省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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