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致人死亡 逃逸後賠償加重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原告根據現狀要求賠償160萬元,雙方協商未果,故起訴至法院。

原告賀某一家自駕車輛從高速回老家,因車輛在高速路上出故障,被拖至清障車輛上,停於應急車道內,而此時被告王某因長時間的駕駛貨車,精神疲勞,與停於應急車道內的清障車輛發生碰撞,導致清障車上賀某兒子從車上摔下死亡。被告王某車禍後逃離現場,事後被抓捕。抓捕後被告王某陳述他都不知道撞到了人,當時只知道撞到了車,慌張的開著車直接走了。

經審理認定,法官根據相關的事實證據及法律法規,該交通事故被告王某負主要責任。雖然王某的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100萬元商業三者險,但他存在逃逸行為,最終判決被告王某承擔70%的責任(一百多萬的賠償款項)。被告王某也服判,先行把出售肇事車款賠償給原告,此案就此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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