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同居女友孫子 閬中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中年男子梁太平,和同居女友發生爭執,一氣之下竟殺死了女友7歲孫子、殺傷女友9歲的孫女。昨(14)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故意殺人犯梁太平被執行死刑。

梁太平系閬中市千佛鎮人。2016年12月27日,南充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太平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梁太平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28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被告人梁太平與被害人龍英系同居關係,二人因日常生活開支等問題產生矛盾, 龍英之子還曾向梁太平借款6萬元,梁太平心中漸生不滿。2016年2月29日0時許,梁太平在龍英家中,多次欲與龍英發生關係均遭到拒絕。梁太平認為龍英欲與其分手,遂到廚房取了一把菜刀返回臥室,威逼龍英在與其發生性關係和立即歸還其子所欠錢款之間做出選擇, 龍英未予理睬。梁太平產生殺人之念,持刀切割龍英的頸部一刀,後又切割同床睡覺已被驚醒的龍英的孫女頸部, 致二人受傷。龍英的孫子見狀欲逃離,梁太平將其按住,持菜刀切割其頸部,致其死亡。梁太平隨後投案自首。經鑑定,死者系因右側頸內靜脈、頸總動脈完全斷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龍英及其孫女損傷程度均為重傷二級。

最高法院複核認為, 被告人梁太平因生活瑣事持刀行兇,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梁太平有自首情節,但是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於2018年6月30日依法核准四川高院維持南充中院判處梁太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其執行死刑的命令。

日前,南充中院對梁太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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