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人圍觀多人點評,「奇葩說」商標糾紛今日開庭

作者 | Bean

(本文2978字,閱讀約需8分鐘)

2014年11月,一個名為《奇葩說》的達人秀節目悄然走紅,憑並日漸為人所知。隨著《奇葩說》的火爆與口碑的日益建立,一起涉及到“奇葩說”商標侵權的案件,於今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CCTV12的《現場》欄目對本次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並邀請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教授進行的同步點評,同時,中國政法大學的幾位碩士也圍繞本案進行了討論。截至案件結束,觀看網絡直播的人數已達近十萬人。


10萬人圍觀多人點評,“奇葩說”商標糾紛今日開庭


(《奇葩說》海報)

10萬人圍觀多人點評,“奇葩說”商標糾紛今日開庭

案件前因後果

作為《奇葩說》節目的製作方,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奇藝公司)的關聯公司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藝公司)經授權取得第16260183號“奇葩說”註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服務範圍為第41類,授權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10萬人圍觀多人點評,“奇葩說”商標糾紛今日開庭


(愛奇藝公司第16260183號“奇葩說”商標)

2016年4月9日,愛奇藝公司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書》,獲得了第16260183號“奇葩說”商標的專用權授權,用於節目製作、播出、推廣等環節,並建立商標與節目的緊密聯繫。

北京雪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雪領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26日,經營範圍包含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2016年9月13日,雪領公司製作的第一期“營銷奇葩說”節目上線,稱“營銷奇葩說”是其打造的“國內首檔直播+視頻+音頻+圖文形式的營銷大咖訪談”欄目,對外宣傳的口號是:旨在尋找在營銷領域觀點獨特、口才出眾的“最懂營銷的人”。截止2017年8月底,“營銷奇葩說”節目已經制作26期。

同時,雪領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也推出了“營銷奇葩說”欄目,創設了“營銷奇葩說”的微信公眾號(ID:SMvoice),用以推廣“營銷奇葩說”視頻節目。在推廣“營銷奇葩說”欄目相關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說”的字樣。被告經營的微信公眾號“雪領”(ID:ixueling)設有 “營銷奇葩說”欄目,在微信公眾號“雪領網絡”(ID:scservice)設有“奇葩說”欄目,都可跳轉鏈接到微信公眾號“營銷奇葩說”(ID:SM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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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截自“雪領新媒體”網站)

愛奇藝公司認為,雪領公司使用的“營銷奇葩說”“奇葩說”與愛奇藝公司的“奇葩說”註冊商標在字、音、義上完全相同,構成相同或近似,因此原告主張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此外,雪領公司明知 “奇葩說”在互聯網視頻欄目中具有很高知名度,不僅沒有主動避讓,而且故意對外推廣、使用“營銷奇葩說”“奇葩說”字樣,有攀附原告“奇葩說”節目知名度的主觀意圖,由於雙方節目內容、名稱、宗旨、受眾傳播渠道等相同或高度近似,易造成混淆和誤認。雪領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公認的商業道德,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此,愛奇藝公司將雪領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並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說”字樣的欄目名稱、節目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2.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人民幣;3.判令被告在“雪領新媒體”網站(http://www.ixueling.com)首頁上端、微信公眾號“營銷奇葩說”(ID:SMVioce)連續七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在《新京報》中縫以外版面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10萬人圍觀多人點評,“奇葩說”商標糾紛今日開庭

直擊庭審現場

今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雙方圍繞雪領公司在網站欄目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節目名稱中使用“營銷奇葩說”字樣是否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以及被控侵權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原告商標核定服務與被控侵權服務內容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服務、是否造成混淆展開了辯論。

原 告

庭審中,愛奇藝公司撤回了判定不正當競爭的起訴請求,並稱2016年4月9日,奇藝公司通過與愛奇藝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書》,將其享有的第16260183號“奇葩說”註冊商標專用權許可愛奇藝公司使用,許可期限自許可方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之日起至許可方書面撤銷該授權書為止,並授權愛奇藝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採取法律行動進行維權。愛奇藝公司在該商標專用權獲得授權前後,均通過“奇葩說”節目的製作、播出、推廣等環節廣泛使用“奇葩說”商標,該商標與“奇葩說”節目已建立緊密聯繫,享有極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被告雪領公司在視頻節目名稱、網站欄目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微信公眾號欄目名稱中使用“營銷奇葩說”、“奇葩說”字樣,使“營銷奇葩說”、“奇葩說”字樣與被告提供的視頻內容服務之間建立了特定聯繫,具備了區別服務來源的功能,屬於商標性使用。

其次,被告使用的“營銷奇葩說”字樣,分為藝術字體與宋體兩種。無論哪一種字體,“營銷”一詞僅是對其節目內容“營銷培訓節目”的描述,屬於通用名稱,沒有顯著性,因而具有顯著性的部分是“奇葩說”。被告使用的“奇葩說”與原告註冊商標“奇葩說”在字、音、義完全相同,僅當被告使用藝術字體時字形上有所差異。因而,被告使用的“營銷奇葩說”、“奇葩說”字樣與原告註冊商標“奇葩說”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被告製作、推廣“營銷奇葩說”節目,其實質是提供培訓、提供在線錄像、提供視頻文娛節目,因而屬於原告註冊商標“奇葩說”的核定使用服務範圍,兩者構成相同服務。

第四,由於原告註冊商標享有極高知名度,顯著性極強,被告“營銷奇葩說”、“奇葩說”字樣與原告註冊商標“奇葩說”構成同一或者近似,被告使用的服務類別與原告註冊商標“奇葩說”相同,兩檔節目的受眾對象都是互聯網視頻訪問者,傳播的途徑都是互聯網,節目的形式都屬於視頻對話式節目,加之被告時常故意將“營銷奇葩說”簡稱為“奇葩說”並突出使用,將兩檔節目直接進行對比,極易導致“營銷奇葩說”的觀眾會誤以為該欄目與原告“奇葩說”具有某種關聯、許可關係,誤以為是經原告授權許可的“奇葩說”的姐妹類節目,導致觀眾對原被告雙方的節目、欄目來源發生混淆、誤認。

綜上,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被 告

被告雪領公司則辯稱,雪領公司從事網絡營銷推廣,通過自媒體介紹網絡營銷。“營銷奇葩說”是一個欄目,其內容為對知識的介紹,包括文字圖片和視頻,欄目中的節目是對人物的專訪。雪領公司認為,“營銷奇葩說”是作品的名稱不是商標,雖然包含視頻但是不是主要部分,文字和圖片才是,且視頻發表於騰訊視頻網站中,愛奇藝公司的《奇葩說》節目則發表於愛奇藝平臺。

其次,涉案節目與原告的商標不是類似或近似的項目,雪領公司的節目內容與原告指控的項目不同,“營銷奇葩說”欄目是對營銷知識的介紹,以輕鬆的語言和誇張的動作來傳播知識,但並不是娛樂節目。且奇葩是網絡熱詞原告的商標缺乏獨創性。

第三,愛奇藝公司使用的“奇葩說”三字是其作品名稱而非商標使用,原告的宣傳是作品的宣傳不是對商標的宣傳。而且雪領公司在微信中使用“奇葩說”三字是導航方式的使用,不是商標性的使用。

最後,愛奇藝公司的索賠數額過高,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也沒有證據證明雪領公司獲利,品牌贊助只是維持欄目的進行,雪領公司在和贊助的介紹中已經明確表示跟原告愛奇藝公司的《奇葩說》節目無關。雪領公司的“營銷奇葩說”節目是對知識的傳播不是盈利性質,對原告愛奇藝公司沒有影響。

10萬人圍觀多人點評,“奇葩說”商標糾紛今日開庭

在進行了近兩個小時的庭審後,本案並未當庭宣判,後續進展知產力將持續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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