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上半年,貴州開出環保罰款超 1 億元

近日省環保廳公佈 2018 年上半年,我省各級環保部門持續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共查辦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720 餘件,下達罰款金額超過 1 億元。

根據通報,2018 年上半年,我省各級環保部門持續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共查辦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720 餘件,下達罰款金額 10175 萬餘元。查辦《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涉嫌環境犯罪五種類型案件共 162 件,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計罰案件 1 件,作出按日連續計罰金額 10 萬餘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 47 件;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 44 件;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案件 58 件;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 12 件。

從地區分佈上看,2018 年上半年,貴安新區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8 件,罰款金額 85 萬餘元,沒有辦理五種類型案件;貴陽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72 件,罰款金額近 549 萬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13 件;遵義市(不包括仁懷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95 件,罰款金額近 688 萬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19 件;六盤水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69 件,罰款金額 793.6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9 件;

安順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54 件,罰款金額 463.4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7 件;銅仁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82 件,罰款金額 1470.4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53 件;畢節市(不包括威寧縣)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89 件,罰款金額 986.5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15 件;黔南州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88 件,罰款金額 1129.4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5 件;

黔東南州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67 件,罰款金額 775.5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14 件;黔西南州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59 件,罰款金額 2642.5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18 件;仁懷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16 件,罰款金額 132.7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8 件;威寧縣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23 件,罰款金額 459.6 萬餘元,辦理五種類型案件共 1 件。

上半年查辦六個典型環境案件

銅仁王某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銅仁市碧江區環境保護局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銅仁市碧江區六龍山鄉小冬雲村地波羅組村民王某某,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也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自家院地搭建簡易廠棚,安裝土法鍊汞灶、蒸汞鍋以及木質桶等設備並通過從甘肅省西和縣某廢舊鉛廠購買原料廢汞觸煤從事土法鍊汞,未採取任何汙染防治措施,現場冶煉廢渣、廢汞觸煤原料、汞成品等露天堆放。

經對其周邊環境汙染狀況進行布點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土法鍊汞作坊原料堆放地及下方土壤中總汞濃度分別超標 300 倍和 5.3 倍;其左下方 150 米處、右下方 200 米和正下方 300 米處土壤中總汞濃度分別超標 8.5 倍、7.6 倍和 7.4 倍。

鑑於該土法鍊汞作坊行為已涉嫌構成環境汙染犯罪,銅仁市碧江區環境保護局於 2018 年 4 月 18 日將案件移送銅仁市碧江區公安分局,銅仁市碧江區公安分局受理立案後,經進一步偵查取證,隨後將案件移送碧江區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偵辦。

赫章縣一紙品私設暗管違法排汙案

2018 年 4 月 12 日,畢節市赫章縣環境監察大隊在對畢節市赫章縣誠欣紙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配套環保設施未經驗收,且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擅自投入生產並違法排汙,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私設管道直接引出排入珠市至雉街河內。

畢節市赫章縣環境保護局在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立案查處的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於 2018 年 4 月 12 日將案件移送赫章縣公安局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赫章縣公安局受理後對該公司負責人作出了行政拘留 7 日的處罰決定。

普定縣一香蠟紙燭加工廠違法排汙被查封案

2018 年 1 月 29 日,安順市普定縣環境保護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位於普定縣黃桶街道辦事處河柳村的普定縣宏潤髮香蠟紙燭加工廠違法排汙,嚴重汙染周邊環境。普定縣環境監察大隊隨即對該廠展開調查,發現該廠於 2017 年 10 月 15 日開始建設,2018 年 1 月 12 日正式建成並投入生產,總投資約 98 萬元,現場檢查時處於生產狀態,其烘乾設備使用燃煤和廢木材作為燃料,未配套建設相應的環保設施,大量煙氣無組織排放,嚴重汙染周邊環境;另外,該廠生產廢水排入廠區外無防滲措施的坑塘內直接進入外環境。

安順市普定縣環境保護局經調查取證後,依法對該廠主要生產設備實施了現場查封,並對其進行立案處罰,向其作出罰款 4.9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納雍縣一煤礦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案

2018 年 1 月 23 日,畢節市納雍縣環境保護局對畢節市金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納雍縣張家灣鎮金髮煤礦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煤礦正在進行井下維護作業,其礦井廢水處理設施調節池的排泥閥門處於開啟狀態,礦井廢水和部分洗煤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排泥閥門進入廠區汙泥濃縮池和清水池後排向外環境,最終排入煤礦下方的小壩水庫。經現場採樣監測,結果顯示其外排廢水懸浮物和化學需氧量濃度均超過排放標準限值。

畢節市納雍縣環境保護局經調查取證後,對該煤礦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違法排汙行為進行了立案處罰,依法作出罰款 20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納雍縣公安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安順黔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排汙被現場查封

2018 年 6 月 20 日,安順市普定縣環境保護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有人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貴 G07888 的吸汙車在普定縣黃桶街道新堡村黃土坡飼料地一帶傾倒不明惡臭液體,導致周邊植被出現明顯枯黃現象。

普定縣環境監察大隊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村民熊某某受安順黔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委託,從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先後共九次將該公司生產廢液轉運至普定縣黃桶街道新堡村一帶擅自傾倒,致使其周邊植被受到汙染,發生枯黃現象。

安順市普定縣環境保護局針對安順黔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委託熊某某個人處置其產生的生產廢水嚴重汙染環境行為,依法對其主要生產設施設備實施了現場查封,並對其進行立案處罰。

煤礦涉嫌偽造在線監測數據環境犯罪案

2018 年 4 月 21 日,畢節市納雍縣環境保護局對貴州新浙能礦業有限公司納雍分公司託管運營的貴州比德煤業有限公司比德煤礦礦井水處理設施及其在線監控系統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加藥設備處於停運狀態,調節池設有一個溢流孔,礦井廢水未經處理從溢流孔流出經管道進入排汙口後外排至堰塘小河;其排汙口處放有裝滿清水的黑色水桶 1 個,並有一根水管將清水引入該黑色水桶,自動監控設施採樣設備(採樣泵)置於該黑色水桶中,直接採集該黑色水桶中的清水進行監測和上傳數據;

通過納雍縣環境監測站對該煤礦排汙口、堰塘小河上游 100 米、堰塘小河下游 100 米以及黑色水桶中水樣進行採樣後監測,結果顯示:比德煤礦廢水排放口外排廢水樣懸浮物、化學需氧量超標;堰塘小河下游 100m 處水樣氨氮、懸浮物超標;而堰塘小河上游 100m 水樣和黑色水桶中水樣各項指標均合格。

畢節市納雍縣環境保護局經調查取證後,初步判定貴州新浙能礦業有限公司納雍分公司託管運營的貴州比德煤業有限公司比德煤礦礦井水處理設施在線監控系統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已涉嫌構成環境汙染犯罪,依法將案件移送納雍縣公安局進一步偵辦。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楊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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