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撫養權歸男方,男方放棄所有財產,還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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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根本無需公證,辦理離婚登記即可生效且不能隨意反悔!擔心對方不履行律師有辦法!

離婚協議不同於一般協議,一般的協議雙方簽字就可以生效,而離婚協議涉及身份關係,按法律規定必須是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離婚協議才會生效。而《離婚協議》是要經政府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其效力本身就有一層政府背書,又何必再去公證呢?


法律上,離婚登記辦理完畢,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法律上怎麼處理?首先是離婚的事兒沒法反悔了,但是對財產分割問題,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受理不代表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簡單說,即使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方案不公平,但只要不能證明是被“欺詐、脅迫”等特定情形下籤訂的,法院也不支持重新分割的要求!


所以,如果只辦理公證而不辦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並不生效,公證也沒用。辦了離婚登記再去辦公證,顯然也沒有什麼意義了!有些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涉及到離婚後給付財產問題,擔心離婚後另一方不履行協議,對這種情況楊律師有以下建議: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可持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可強制執行。


2、如果離婚前特別擔心履行問題,雙方可不通過民政登記離婚,而是到法院以調解離婚的方式辦理,法院的調解書具有判決書的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中的義務,另一方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不必再通過一次訴訟了。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離婚協議不需要再到公證處公證。夫妻就孩子的撫養權、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等達成協議後,持離婚協議與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無需再去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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