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男方放弃所有财产,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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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根本无需公证,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生效且不能随意反悔!担心对方不履行律师有办法!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协议,一般的协议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而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按法律规定必须是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生效。而《离婚协议》是要经政府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其效力本身就有一层政府背书,又何必再去公证呢?


法律上,离婚登记办理完毕,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法律上怎么处理?首先是离婚的事儿没法反悔了,但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受理不代表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简单说,即使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但只要不能证明是被“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形下签订的,法院也不支持重新分割的要求!


所以,如果只办理公证而不办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并不生效,公证也没用。办了离婚登记再去办公证,显然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有些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涉及到离婚后给付财产问题,担心离婚后另一方不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杨律师有以下建议: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


2、如果离婚前特别担心履行问题,双方可不通过民政登记离婚,而是到法院以调解离婚的方式办理,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通过一次诉讼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离婚协议不需要再到公证处公证。夫妻就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等达成协议后,持离婚协议与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无需再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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