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22時許,鎮原公安交警平泉中隊在西鎮公路90公里處夜查過程中發現一輛傳祺牌小型汽車,為逃避交通攝像頭抓拍用牌套遮擋前後牌號,民警立即上前進行了攔停,後查實該車號牌為甘M3H***。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九項之規定,平泉交警中隊民警對該車駕駛員作出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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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06:49:54 鎮原交警微發佈
2018年10月10日22時許,鎮原公安交警平泉中隊在西鎮公路90公里處夜查過程中發現一輛傳祺牌小型汽車,為逃避交通攝像頭抓拍用牌套遮擋前後牌號,民警立即上前進行了攔停,後查實該車號牌為甘M3H***。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九項之規定,平泉交警中隊民警對該車駕駛員作出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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