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怎么罚监护人?

Hunter_911


大实话:监护人有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没有任何理由对监护人进行刑事处罚。

虽然这件事听起来确实让人心痛不已,一个13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永远暗淡了下去。并且,因为犯罪嫌疑人当时因为一岁之差不满14周岁,所以没有进行刑事处罚,只是收容教养了3年。这个结果无论是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是我们这些没有关系的看客,都是很难接受的。


但是,我们在感到愤怒的同时也必须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监护人的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虽然这件事的性质非常恶劣,但是起案件的罪魁祸首是这个13岁的学生,而不是其父母。就算是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那么也没有任何理由说让父母替孩子去死,或者替孩子坐牢这个说法。

所以,就这种事情而言,对于监护人的惩罚只能是在民事赔偿方面,无非也就是让其监护人多替子女赔点钱。而至于非财物方面的惩罚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当然,有一种情况则是可以的,那就是这位少女当时杀人是受了父母的指使和教唆,那么这种情况下则是应该对父母进行刑事处罚的。不过,根据现有的资料显示,在这件事中,这个少女杀人就是当时感觉别人比她好看,比她人缘好,然后因为嫉妒心太强,所以就选择了毁灭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和其父母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是,这种事你非说让其父母承担什么刑事责任,那也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毕竟,我们也是为人父母的,孩子有时候做的很多事就是不受我们控制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客观来讲,监护人除了赔钱。不应该再受到任何处罚。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法律就是法律,没有改变之前,当然只能照办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孩子,背着这种案底,收容教养三年,其实这辈子也玩完了,甚至她的家人,也要被她拖累一辈子。这种新闻很堵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一直会有类似这种愚昧至极的人,不停的冒头,不停的伤害身边的人,而一直对生活抱着最大善意的人们,却无法预先发现,只能被动的接受伤害。


这个问题,法律都无能为力,我们只能无力的寄托希望于唯心主义的宿命论,除此以外,还能怎么办呢?我们难道可以因此教育孩子不要跟人接触,防备所有人吗?再也不独自结交朋友,接触这个世界吗?我们能做的,只有违心的向孩子们掩盖类似事情,尽量不要让他们看到这世界的阴暗面,这世界的恶意。或者,我们也只是无力的拖延一下孩子们自己发现的时间,但还能怎么办呢?

我们自己也对此精疲力尽,无能为力,祈愿更多正面的、美好的东西能堆满孩子们的精神世界,对黑暗负面的影响,有足够的抵抗能力。有多少时候,我们自己都需要莫大勇气,才能面对这些负面的、淋漓的鲜血,一个小小的恶意,就会崩塌费尽心机建立的美好,更何况一个恶鬼一样女孩手里的刀?!



李三万的三万里


我想,对于受害者的父母来说,他们要的是“杀人偿命”,而不是怎么去罚凶手的监护人!无论赔偿多少,也不能挽回女儿的生命!

作为一名父亲,非常能够理解受害者父母的心情!怀胎十月,一朝分娩呱呱坠地,把一个小婴儿抚养成为一个13岁的大女孩,其中的艰辛,只有做父母的才能知晓!那么多的心血,就这样被残忍地毁掉了,而凶手却竟然逍遥法外,而且还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你说让受害者的父母如何接受这样的结果?

从案发到现在,六年过去了,如果没有遇害,受害人周某今年也许就上大学了,可是她的人生却被别人强行夺走了。而这个人,在被收容教养三年后,现在也已经成年了,也许早就走进了校园,也许考上了大学,美好的幸福的人生正在向她招手,将来她会结婚,会有自己的孩子……而无辜的受害者却永远长眠地下……

反差实在太大,实在太过于讽刺,一切的一切皆因为行凶者当时未满14周岁!绝不!!!绝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既然凶手因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受害者的父母这辈子就是要盯住这个凶手,公开其杀人凶手的身份,无论其走到天涯海角,也绝不让她改头换面,企图重新做人,天底下绝对没有这样便宜的事情!

保护未成年人是需要的,但是绝对不能让年龄成为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笔者强烈呼吁,是时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了!


打虎拍蝇


我看了好多这新闻,心中最大疑点是13岁的女孩的能力问题,第一作案第一现场既然是家里,那么到底案件发生时间段是在哪里?早上?中午晚上?早上的话难道家人是不回家做午饭?下午难道家人不回做晚饭?大家做过饭的都知道,要切猪骨头是真的要用杀猪刀,且不是一个小妹妹的力气能且,起码我一个男人每次搞也不是说轻而易举的。那么一个13岁女孩真的要碎尸到底砍多久??砍了2个小时?还是8个小时?另外清理现场问题,到底警察你知道为什麽杀猪杀鸡要先放血?一个人在没有一个能有效的放血情况硬生生给切,血能轻易清理?最后,我一个人要煮顿饭,烧个菜那起码也要半小时,那它碎尸可能只要10分钟是我对警察判案的理解了。


广州本地人


年龄才十三,少女歹如狼,嫉妒同学靓,将人带回房,趁其不防备,板凳砸头上,昏迷利器砍,夺命送阎王。为恐事败露,少女大胆量。肢解头与手,塑料袋子装,房间用水洗,痕迹一扫光。

恢恢有法网,苍天不藏奸。少女人被捉,暂且进牢房。核实刑法对,年龄不过关,未满十四岁,不能刑责担。最终获惩处,三年去教养,附带家赔偿,十万八了难。

死者家属哭,为何是这样?不服速上诉,海底捞月亮,原判续维持,泪眼一双双。

少女确实毒,简直是疯狂,依其行径看,值得要挨枪。可是法律定,不可琴乱弹。

望天一长叹,也只能这样。指责其父母,生女不教养,年龄这么小,居然如此猖,祖宗十八代,脸面全丢光。


平淡人生一帆顺


精神病杀人无罪,未满14岁杀人无罪。爷要说的是,杀人就有罪,他们无罪,那监护人就负全罪!一条狗,假设监护人没看好,咬人了,监护人都有罪,难道精神病与未满14岁的还不如一条狗?


你的名字是唐诗


是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了如此恶毒冷血的女孩子,有能力的话,把她的喜好、家庭教育、学校氛围等等全部晾出来,反思、纠偏,法律上这个年龄量化的考量是不是应该先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再论,否则给很多稚嫩却自认早熟的孩子作了犯罪要趁早反正死不了的想法,没保护好反而害了青少年。


爱咋咋地lrb


畸形的发展。掏个鸟窝,砍几棵树都能被判个三五年的,杀个人就罚点钱,我也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了。未成年保护法是用来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的,不是用来保护未成年犯罪的!必须要对未成年保护法适用条例加以完善了。为了祖国未来的发展,必须严惩熊孩子了。温室里的花终究是敌不过狂风暴雨的。


言舞尘


上次一个未成年男孩强奸一个女人,舆论和伪女权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一个女孩杀了人,舆论和伪女权为什么不叫囔了呢,男女有别吗?男人是原罪吗?舆论和伪女权好好考虑这个问题,男女犯罪是一样的,不要双重标准


手机用户51482899350


影响很恶劣,极其恶劣。足以证明这样的小孩,其人心的心态已经很扭曲,人格特分裂。不是因为未满法定的,而照章办事,这还是社会隐患。而且这对受害方来讲,有种死了白死的宿命使感,有谁愿意吃饱了没事干,生了孩子被完成这种“历史使命感”的???换谁谁愿意落到自己头上?!条框该改了,如特事特办,偶尔特殊的去死刑判决下,那产生的效果什么样都能体会得到。估计社会上上下下的家庭,没有不会不以最用心的方式管教好自己的下一代的积极性了,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溺爱成性、宠爱翻天,而偏离社会公众道德准则行为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