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怎麼改?這幾個試點地方的經驗可以借鑑

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中央明確,到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浙江、北京、上海三省市已經基本完成這項改革,先行試點的29個縣也積累了很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浙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跑全國

據瞭解,浙江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改革始於上世紀90年代,經歷了積極探索、引導鼓勵、穩步推進和全面覆蓋四個階段。截至2018年3月末,浙江省99.5%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共界定成員股東3500多萬人,量化經營性資產1150餘億元,基本建立了“確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體系。

鄉村振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怎麼改?這幾個試點地方的經驗可以借鑑

1、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存量折股型。就是原村經濟合作社所擁有的村級集體存量資產,在清產核資、登記造冊的基礎上,按一定的標準折算成股份份額量化給有資格享受這些資產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讓其按所得的股份享受收益分配。採取確權確股確股值的方式量化到戶到人。主要集中於城中村、城郊村、撤村建居的村。

二是資產保護型。就是“先明晰產權主體和界定組織成員,條件成熟後再實行股份分配”,就是在戶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為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在並村或撤村建居過程中非組織成員享有資產,或造成集體資產平調、流失,在不具備股份分紅的條件下,先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進行清產核資、界定成員、制定章程、建立組織,待分配條件成熟後再行分配。採取只確定股份額、不確定股值,即採用“確權確股不確股值”的方式配股到戶到人。主要針對經濟薄弱村。

2、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清產核資,摸實家底。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清產核資範圍包括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二是設立臺賬登記造冊。三是其結果先張榜公佈,後由村召開的全體成員(代表)大會予以確認,並報縣(市、區)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審核。

2.界定成員,確定資格。《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明確了幾種情形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籍在本村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本社社員。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村社社員的;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係落戶的;政策性移民落戶的;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

3.設置股權,量化到人。一是在股權設置上,根據集體資產的來源分設人口股、農齡股,一般不設集體股和幹部貢獻股。二是在股權管理上,社員和股份實行封閉運行,生不增、死不減,但內部可以繼承。量化結果經張榜公佈和鎮審核無異議後,集體所有的經營性淨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戶),由股份經濟合作社向持股人統一發放《股權證書》,作為持有人享受收益分配的憑證。

4.註冊登記,強化管理。改革後的村經濟合作社要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註冊,名稱變更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目前浙江省採取兩種方式予以登記註冊。

一是由縣(市、區)政府依法頒發《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證明書》,憑該證明書辦理股份經濟合作社組織機構代碼證,開立或變更銀行賬戶、刻制印章、領購票據、訂立合同,原村經濟合作社不再保留。

二是工商登記。股份經濟合作社按照《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的規定,由工商註冊登記部門進行企業法人登記。為了強化內部管理,合作社內部參照《公司法》,建立“三會”、“四權”制度,即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享有管理權、監督權、分配權、民主決策權。在收益分配上,在優先保障村級組織運轉、村內公益事業和福利支出後,對社員實行按股分紅。

上海:98%的村已實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上海近年來按照中央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重點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2017年上海市已實行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已達1636個,佔總村數的98%左右,完成改制的鎮有62個,超過總鎮數的50%。為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出臺,這標誌著上海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上海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始終抓好三個關鍵。

1、明確工作重點,把握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正確方向

首先,堅守改革底線。始終堅持“兩個防止”,防止集體經濟由內部少數人侵佔支配,防止農村集體經濟被外部資本吞併控制。集體經濟組織要牢牢管住集體土地和不動產等資源性資產,確保成員權益不受損害。注重調動“兩個積極性”,總結推廣各類成功經驗,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同時,將改革紅利惠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充分調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積極性。

其次,尊重群眾意願。農村集體資產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必須實行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群眾監督。法律法規明確的,必須依法依規;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認真執行;沒有政策依據的,通過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決定。堅持程序的合法性與公開性相結合,確保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三,注重分類指導。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非經營性資產,探索委託鎮一級統一經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提升管理能級,提高服務水平。倡導改革形式多樣化。明確撤制村的改制,原則上不再設立集體股。未撤制的村及鎮的改制,可設立一定比例的集體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同時,明確不得設立幹部股。基層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定股權的具體設置方法,實現人戶結合,以戶為單位發放社員證,並相應明確戶內每個成員的份額(股權)。

貴州:“湄潭經驗”眾多經驗寫入國家改革文件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全文共有14處整體或部分吸收了貴州省遵義市湄潭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驗成果。

湄潭縣在全國首創“確員、確權、確股、確管,建產權交易平臺”的“四確一建”改革路徑,形成了“確員定股東、確權定資產、確股定歸屬、確管定經營、平臺定市場”的“四確五定”改革經驗。是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均衡減負、戶戶減負”等經驗被國家政策所吸納後,產生的又一項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的改革性成果,為國家提供了可推廣、可複製、利修法的改革理論和實踐依據。

1、確員定股東

確員就是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該縣制定了《湄潭縣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指導意見》,按照“不能多頭佔有,不能兩頭落空的原則”,確立了“五取得”(即原始取得、婚姻取得、收養取得、移民取得、申請取得)、“五保留”(即原籍在本村的現役士兵、在校學生、服刑人員;長期下落不明被註銷戶籍後,人又回到原籍,其他地方無戶籍人員;農村居民購買“藍皮戶口”人員;農村居民自行出資購買城鎮養老保險而轉為城鎮戶口人員,其他人員)、“五喪失”(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除原籍在本村的現役士兵、在校學生、服刑人員、購買“藍皮戶口”人員外,戶口已遷出本村的人員;戶口在本村,已界定為其他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已成為國家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軍轉幹部等在編在崗和離退休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界定標準和“六步三榜”(即成立機構、宣傳動員、初始登記、複核調查、民主決議、歸檔備案六個步驟,一、二、三榜公示)操作方法,切實劃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村民的權益與義務邊界,理清集體資產享有和分配的對象。

2、確權定資產

確權就是確定農村集體資產權屬。該縣制定了《湄潭縣關於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意見》,明確以“八步一公示”(即成立機構、宣傳培訓、摸清底數、明晰權屬、公示確認、登記造冊、上報備案、確權頒證八個步驟,分類造冊公示)流程對各村現有的資金、資產和債權債務逐一清理,明確權屬。

3、確股定歸屬

確股就是組建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該縣制定了《湄潭縣組建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指導意見》,採取“確權確股不確資”的方式,將經營性和資源性集體資產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按一人一股平均量化,只設成員股、不設集體股和其他股。並以“人為基數,戶為單位”核發股權證書。

折股量化到人的資產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或非法侵佔、私分。而折股量化的股權則作為股東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以戶為單位實行“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保持股權的相對穩定。切實解決了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的問題,使農村集體資產由過去“人人抽象所有、個人實際沒有”變為“集體真正所有、成員按份擁有”。

4、確管定經營

確管就是建立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制度。完善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三會制度”,確定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集體資產經營管理主體。為確保其正常運營,保障合作社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湄潭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集體資產股權、資金、資產管理經營等10餘項制度,使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這一新生事物從成立開始就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保證健康發展。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開發農村資源,盤活集體資產資金,以市場主體身份開展經營管理,不斷壯大集體經濟,農民按《章程》規定,通過持有的股份獲得分紅。

5、平臺定市場

平臺就是在縣級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中心),各鎮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該縣制定了《湄潭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籌建工作方案》,投入資金5000餘萬元,在湄潭縣中國茶城三期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市場),佔地約10000平方米。通過平臺,含股權證在內的各種農村產權資源可在這裡完成信息發佈、招標拍賣、轉讓租賃等交易,促進農村各類產權有序順暢流轉。

鄉村振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怎麼改?這幾個試點地方的經驗可以借鑑


鄉村振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怎麼改?這幾個試點地方的經驗可以借鑑

福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晉江經驗”亮相全國

2017年,我國新增100個縣(市、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福建省晉江市榜上有名。在2017年6月9日農業部於成都召開的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推進會上,晉江市作為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城市,分享了工作經驗。

1、因地制宜,探索產權改革“四種路徑”

晉江394個村(社區),村情社情、集體資產構成、村民訴求都不盡相同,對此,晉江特別注意不搞一刀切,有針對性地選出36個村(社區)試點先行先試,通過“一村一策”,探索形成了產權改革的“四種路徑”。

1.市場化運作。主要是推動集體經濟實現現代企業運營,保證集體資產增值保值。比如,針對地處繁華商圈、集體資產雄厚的晉江市青陽街道陽光社區,引導其成立村集體經聯社等9家企業運作,現村年均財政收入達2500多萬元。

2.股份化改造。積極引導村集體將被徵用集體物業置換成店面等經營性資產,實行股份合作改革,折股量化、確權到人。在整村拆遷的晉江市池店鎮華洲村,改革後,村民每年可獲得分紅1000元。

3.集體化管理。鼓勵村級設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運營管理原來的閒置低效“三舊”資產,有效提升集體資源利用率、收益率。比如,濱海休閒漁村晉江市金井鎮圍頭村,就盤活了近300畝閒置土地,成功創建3A景區,每年貢獻村財政收入350多萬元。

4.規模化經營。在確保權屬不變前提下,由村集體統一承租村小組、村民土地,與專業合作社等合作,每年盈利按比例分紅,以提高村集體、農民收入。像晉江市磁灶鎮前尾村,就在引導下將330畝土地以入股形式,參與合作社經營,集體和村民每年可實現收入超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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