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销骨干一律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数罪重判,最低无期至死刑,大家怎么看?

江城子


法律上关于传销的罪名,很多人都知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个罪,通俗来说就是仅仅针对传销骨干判刑的,客观来说,该罪并不重,一般就是五年以上,严重了,五年以上。

因此估计也是因为这样,才会有这样的提问。

但是提问这种想法非常不现实,任何犯罪最基本的是得到相应的惩罚,也就是你做了你就才会有惩罚,所以哪怕比如都是抢劫罪,也会细分到有没有带刀,是不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这样的细节上。

其实这种数罪并罚在传销的判刑中很常见,原因是他们在传销中本身为了控制他人,就时常会采取一些,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绑架他人要求钱财这样的手段。

因此,是传销活动中,他们做了这样的事情,因而才会有这样的惩罚,而不是反过来的。

每次犯罪中,很多人都认为只要直接全部死刑就会遏止犯罪。

但是其实重不重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很多人犯罪,比如杀人,放火,贩毒,这样都是重罪,他们会去做,并不是他们无知,不知道这个很可能是死刑。

而是第一有巨大的利益市场,第二他们总认为自己不会被抓住。

因此根源上解决问题和提高打击力度也很重要

类似传销,如何根源上让更多人摒除类似不劳而获,天上掉馅饼的想法,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全民素质和福利制度,也许会有用。

而对于类似北海这种人尽皆知的传销窝点城市,就应该坚决打击,全面扫荡。

不要让做传销的人抱着我有靠山,我有关系,我就是可以为所欲为,我不会轻易被抓的想法。

我相信这样也许可以实在的减少传销犯罪。


廖彩琳律师


传销是一个让人深恶痛绝,是非法的组织。不仅祸害了当时人,同时也破坏很多家庭的幸福生活。

现行的法律也只仅对领导组织的头目,骨干予以惩罚。对多数人也只相应的以教育,批评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传销是一个黑心的,能把稻草说成金条的高级的骗子组织。以大多数人的损失,来养肥金子塔上层的人员。

它的思想就是一夜能暴富,做人上人。不断地发展下线以金钱买东西的形式入股,它发展的下线,也是亲人,邻居,老乡,同学,战友,同事,熟人为根本圈。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造成你骗我,我骗你,所有成员一起骗的现象。然后按金字塔的级别获取利益。

为了成员增强骗的技能,该组织不断给新人上课,传授所谓技能。并让所谓成功人员,讲述成功发财的经验,不断洗脑,高呼口号,至为疯狂。

一旦进入传销组织,你便失去自由,必须以发展多少下线,或者投入多少资金,换取有规定的自由。总之,瘪芝麻炸油,非炸尽不可。

传销利用人的暴富心理,加上本身愚味无知,让深限之人,真以为不劳而获,一夜能暴富。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对违法犯罪分子,怎么惩罚自当必须按法律,法规来执行。我们虽然痛恨,特别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判重些,也是人之常情。但文明社会,必须也是法制社会。

希望指望一夜暴富的人,及时回头。更希望不要被传销组织的洗脑,而深限其中,害了自已,害了家人,害了亲朋好友。

传销是一条不归路。





雪化了是春天Lee


老鬼认为:对于动不动就让人家破人亡,无法正常生活的传销,一定要重罚重判!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节奏下,赚快钱也成了很多人心中发家致富的路子之一,这也是传销能够不断滋生,发展的原因之一。

众所周知,传销害的不光是一个人,而很可能是一个家庭和一个人的一辈子。很多做了传销的,被抓了释放以后,仍然念念不忘传销组织中的体系、上下级和“美好愿景”,一直活在虚假的妄想里,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无法恢复。

而作为传销的领导人和骨干,却因为法律给传销定性的角度问题,大部分都可以逍遥法外,只是轻微的惩戒、违反社会治安的拘留、金钱上的罚款而已。

等到他们一旦被释放,换个地方马上又开始了邪恶的传销活动。

其实,传销的危害性堪比邪教:不停的洗脑、发展下线、虚假的愿景、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聚众淫乱、致人死亡、绑架、强奸、勒索。

这些都是在传销过程会出现过的各种犯罪事实,然而这些在抓捕传销领导人和骨干的时候,并没有分开认定、量刑和判罚,而统一归为传销进行处罚,老鬼认为这个是极为不妥的。

老鬼认为是否数罪并罚要看具体案子的情况,也不是说所有的都要数罪并罚,而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数罪并罚还是从重判罚。

总而言之,传销对于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只有害处。应该坚决取缔,并且从重判罚累犯,杜绝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才是王道!

希望传销不再害人,社会永远和谐!

我是老鬼,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

谢谢您!


老鬼杂谈


建议取消“传销”一词,一律以诈骗罪论处。因为现在好像无论什么犯罪,只要挂上“传销”,处罚就变轻了。

比如非法拘禁,这是多么严重的犯罪,可是有哪条法律哪个法官追究过传销分子的非法拘禁罪?如果不是传销头目,犯了非法拘禁罪的传销分子肯定无罪释放了。

再比如,假设我收走一个人的手机和证件,然后把他关到屋子里,强迫他给家人要钱汇到我账户,这是不是绑架勒索罪啊,但是挂上传销的名义,无罪释放。难道只是因为传销分子要的金额少、是以发财的名义索要的,就不是绑架勒索了?

再说,如果我非法拘禁一个人,强迫他给我钱,结果这个家伙跳楼自杀了,那法院得起诉我故意伤害罪吧。但传销呢,好像罪行没多大了。

再说,因传销导致的跳楼自杀、被强奸、被活活打死的犯罪还少吗?


挣破枷锁斩蛟龙


最近都在讨论,拐卖妇女儿童、传销骨干应该判死刑问题,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关注,很大一个原因,在于这些事情害人匪浅,甚至是越来越多,遗害无穷,已经引起了老百姓的深恶痛恨和反感,为何这些事情,屡禁不止。

原因违法程成本低,无法对他们无法形成有效打击, 如传销,头目、骨干、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就是5年以下,严重的,5年以上。

对于传销,虽然不赞同用死刑(毕竟跟拐卖妇女儿童性质还是有所区别),但我觉得,至少,也应该给予头目20年以上、无期徒刑等,不得不说,严厉的刑法,是有效解决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传销虽然不能跟拐卖妇女儿童性质相比(拐卖行为对一个家庭和一个女人的一生,是致命打击,毁灭家庭、毁灭妇女一生幸福),但因为经常控制人的自由,甚至是洗脑,短时间内控制人的意志,此外,还会让其他亲人朋友同学同事陷入其中,有些甚至对财产损失非常大,面积大、涉及的人群多,危害大,社会负面影响太大、太坏,有的甚至会让一个人的工作丢了、家庭毁了(传销毁灭家庭事件时常发生)。


所以,有觉得,虽然不用死刑,但也必须用重刑去打击,不然,是屡禁不止、屡打不断,没法根治,也还会继续对其他人及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因为传销洗脑行为,并从意识形态上去控制一个人,让你处于癫狂状态,所以,性质比较恶劣,应该严厉打击。

不过,需要明白的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受害人中,80%都是头脑简单、梦想着一夜暴富、天上会掉下馅饼事发生,所以,此类人,实话说,我并不太同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为何社会那么多人没有被骗进入传销?偏偏是你被骗?被洗脑?那就是你从一开始就动机不纯,想不劳而获、好吃懒做,这样也就算了,还脑子简单,就是被人家洗脑、当炮灰的命,被骗的、被坑害的,往往是经常做梦、幻想发大财、天上掉馅饼事儿,如此,只能被骗的命了。

前年,一个高中同学给我打电话(高中毕业16年没联系过),说他在北海有一个不错项目,工作都给我安排好了,过去就是副总,说这个项目如何如何的好,说的天花乱坠,一般人,可能动心了。

我给他说,项目不错,要不我先别辞职,先去探访探访,说不定,还能好好宣传下,写一篇深度文章,如何?同学问我现在是干啥工作,一听后,说,你还是别来了,就当我没打过这个电话,之后,挂断电话。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法律是社会公德的衡量而不是尺寸的衡量,也就是说不能以1+1=2这样的思维来思考的,举个例子:张三杀了1个人,判死刑,他杀了10个人还是判死刑,杀人偿命是公理,但他另外的9条命还不出来了,因此:怎么制定法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法律就等于摆设,而恰恰执行到位又相当困难,可以说基本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例,要么是重判,要么是轻判。

我认为法律的要义在于:不是违法了如何判刑,(无论怎么判都是不对的),而是让人不去违法,而要做到这点也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立”的其实并不是“法律”,而是社会“公德”,而恰恰我们今天的社会最欠缺的就是社会“公德”,每个人都很特殊,没有普世价值观和共同的信仰,也就无从形成社会“公德”,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社会很乱很乱,明知杀人要死,可还是天天都有杀人和被杀存在,难道真的是人不怕死吗?不是的……

为什么中国古代很文明,被称为“礼仪之邦”,因为那时人们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比如男人有男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女人有女人“相夫教子、贤良淑德”的普世价值观,现在这些都基本不在了。

“自由”是每个人追求的,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比如结了婚,就有家庭的约束,就不能再去找女人,找男人了,可现在的人啦!……)今天的人就是太自由了,打着“自由”的旗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杀人就杀人,这不得不说已经有违人伦了!

所以我还是坚信:只有祖宗的古老智慧才能救万民于水火,才能拯救这个丑恶的世界,否则“无解”!“公德”美、世界美;人心恶,世界恶!


用户9090960


虽然不知道,提问者的意图是什么,但是我总觉得这个问题含沙射影,影射最近的传销“反杀”案件!

在此我不多说,但是可以表达的是,很多传销头目虽然可恶,但是都罪不至死。国家刑法有相关规定,什么样罪行要判死罪。一些中层骨干其实也是受害者,最后没办法才去骗人!

传销说到底就是一种高级骗!

大多都是愚昧,想不劳而获的人,才会中招,稍微有点脑子的,也不会被骗!

还是自己的原因!

而传销的存在,就是因为有一部分人,智商短板,想一夜暴富,当然这其中也有一部分,本身知识水平低,认识不足等原因!

但是即便如此,就一律通杀?

你是逞了口舌之快了,但是人命不是随便给个定义就可以的。

尤其是在这个人权为主的时代内,只要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和人生权利,大家在法律下是平等的!

既然有平等,你不能因为他骗了你,你就要杀人家?说是大家讨论,但是内意却有借刀杀人之刑!

当然,我不是为传销辩解,我本人也厌恶传销,希望社会杜绝!

但是你要知道,这世界本身就罪恶滋养的温床,有人的地方就有犯罪!

你要么把人都杀光吧!不是因为传销而有人去做,而是人想出来的传销!

所以,人才是根本!


笔下乾坤


现在的传销,其为害程度,可以说比人贩子拐骗小孩更加严重。人贩子拐骗人,被害家庭如果不四处寻找,损失金钱较小。而传销,被强行加入后,则会骗被害人家里的钱财,甚至还会骗所以亲戚,朋友,同学的钱财。

传销骨干为了实施金钱诈骗,都会将骗来之人,进行强制搜身,拿走手机,钱卡等物,并派人严加看管。并对不服从人员,则会进行欧打。另外,对所骗来之人,进行洗脑说教,并强返所骗人打电话给亲人和朋友,进行诈骗。所以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则会导致家破人亡,人财两空。因此,人人对传销深恶痛绝。

针对传销骨干故意伤害,绑架勒索,抢劫,敲诈等犯罪行为,必须重罚重处。至于是否判无期或死刑,我个人来说,是比较赞同的。因为重罪必须用重刑,杀一警佰。

但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要以法律条款为依据,依法量刑。


春龙吐珠


问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是智商问题还是仇恨蒙蔽了双眼?凡是都讲一个度,过犹不及这个道理不懂吗?现在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有这样的论调,动辄死刑无期的。如果照这样下去,总有一天,连闯红灯都可以判个几年。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底线,这条底线随着违法危害程度的上升越来越严苛,直至血红。经济犯罪一般社会危害并不大,钱财身外物,没有了可以再赚,生命没有了就不可以重来。不是重大的社会危害,有必要动辄死刑无期吗?

当然,这个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不赞成死刑和无期,但不代表我不希望从重重严打击!


创业经验总结分享


同样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减轻处罚或者加重处罚,要根据社会现实情况来参考。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罪行处罚尺度,不能一律加重或者减轻,那样法律的作用就效果不好了。但是,非常时期用重典,也是古人总结而来的智慧。比如,国家经济环境可能因为恐怖分子而遭到整体性的破坏,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用重典了,即便里面比平常犯罪伤害轻微的恐怖组织行为,也要很大的加强处罚程度,来强力震慑这些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加入它们的人们。又一个例子,就是当一种犯罪行为很普遍而且屡次难以禁止,那就可能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成本太低,因此也必须加大惩罚,才能起到震慑力。又比如,在国家或者民族战争时期,严重影响内部秩序和安全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比平常更严重处罚。所以,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轻重,应该辩证地调整,而不是教条主义。在古代社会,当整个国家天下太平时,往往为了融合矛盾,往往法律处罚程度总体性偏小。现代西方很多发达国家,法制与民俗已经协调的比较好,民众自觉守法纪律性整体高,那么他们对于犯罪的最高处罚就减轻了。但是一旦暴动等发生,你们看看它们处罚怎么样啊?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在于,道德是自觉性和教育性原则的。当道德不足以通过教育达成时,就是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约束了。当法律法规强制约束都不能达到较高效果,那么就是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社会整体道德底线沦陷,二是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不够,也就是犯罪行为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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