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3日连发3文,推动P2P网贷机构合规进程

互金协会3日连发3文,推动P2P网贷机构合规进程

8月22日,中国互金协会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中国互金协会还向网贷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防范风险通知》)、《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权变更通知》,加强对网贷会员机构资产端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管理。

不迟于10月底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据了解,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通知要求,会员机构对照自律检查明确的合规要求进行自查,找出自身经营与监管政策规定及自律规则标准之间的差距,暴露并准确掌握自身风险状况,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稳妥有序地化解已形成的风险,按照监管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标准合规开展业务。

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内容,中国互金协会要求,会员机构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计划,如实报告问题情况。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强调,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

要求借款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防范风险通知》提出,P2P网贷平台应引导借款人树立诚信理念,引导出借人树立风险理念,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

具体来看,P2P网贷平台在组织对接借款项目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用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借款人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对于出借人,P2P网贷平台应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同时还鼓励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

P平台实控人和股东变更应在48小时内披露

《股权变更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同时,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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