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重大消息!
广州农村集体留用地新规出台啦!
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政策中提出了留用地可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置换物业、实物留地等3种方式兑现,并鼓励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和留用地置换物质,还提高了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1.鼓励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或置换物质
自20世纪80年代末,广州便开始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留用地,一直到2000至2005年时,该政策被停止实行,后来再次恢复。
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留用地在管理和利用上暴露了诸多问题,包括选址难、落地慢、地价不统一、兑换形式单一、同步落实困难、影响重点项目拆迁进度等。其中,“留用地选址难”问题尤为突出。
对此,《意见》中除了明确3种方式兑现外,还鼓励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和留用地置换物质,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
与此同时,提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由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积极引导留用地置换物业,鼓励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留用地不得建商品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留用地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行开发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依法出让、转让、出租留用地土地使用权和交由政府储备等方式开发利用留用地。
但《意见》同时明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或者自主引入产业开发的留用地,按照规划使用,但不得建设商品住宅。
《意见》同时设置了留用地的容积率,且分2种情况:
1、工业用地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选址于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的,按工业用地政策或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规划实施;
2、非工业用地且选址于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外的留用地,设定基准容积率上限为2.5,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安排留用地落地于安置区
《意见》规定由各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安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统筹规划、收储、开发,引导留用地在集中安置区内落地。
为了加快推动征地用地报批,《意见》也明确征地必须同步落实留用地,报批时同步审查留用地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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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留用地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行开发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依法出让、转让、出租留用地土地使用权和交由政府储备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或者自主引入产业开发的留用地,按照规划使用,但不得建设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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