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学术研讨会”10月14日在京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等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出席研讨会。与会者围绕“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做主旨发言时表示,当前需要抓住三个关键词:一是“尽快”,即尽一切可能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步伐;二是“实现”,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而不是以调剂金等变通做法来替代,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全国统筹并带动整个制度的优化走向成熟、定型;三是“全国统筹”,即全国范围内的制度统一,各地方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而不能自行决断、各行其是。他认为,应把握全国统筹的三个核心要义:一是建制理念的核心要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利益而非地方利益,过去沦为地方利益,现在必须回归国家利益,因此,在推进全国统筹时,地方并没有与中央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服从制度规律与国家利益,这是底线要求;二是制度目标的核心要义。不能因地区发展水平不同、老龄化抚养比的不同、历史负担的差异而导致筹资不公、待遇不公的延续。三是评价指标的核心要义,包括缴费基数、缴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必须真正统一。他说,今年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发出了明确信号,也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仅是一个过渡性措施,不能停留在这种过渡性措施上。

郑功成认为,推进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包括实现制度框架、覆盖范围、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经办、管理、监督等八个方面的统一;在时间进度方面需要形成共识,力争2019年拿出成熟方案,2020年能够全面实施;当务之急是应明确限制地方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自决权,明令禁止地方自行调整缴费基数、费率、待遇和参保口径等。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做主旨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杨俊做题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必要性研究”的主题发言。他表示,分散统筹导致制度面临可持续性上的挑战,也会导致地区间养老保险制度负担比、养老金成本率、缴费率、企业利润率、劳动者的增长、制度负担比、基金收支以及养老压力的两极分化。在分散统筹的条件下这个差异会逐渐演化,并且不断强化。他认为,两级分化的核心是企业和劳动力在缴费率差异、缴费不公的情况下,在一个不完全的、不完备的劳动力市场中的流动,它其实强化了原有的差异。从负担比、平均缴费率、覆盖率以及基金累计结余的极值和极差指标来看,2005-2016年间,地区差异程度在不断地扩大。因此,全国统筹势在必行。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在题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的初步思考”的主题发言中分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新形势:一是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和内涵更加明确;二是中央调剂金方案出台;三是养老保险地方统筹的风险已经从制度风险进一步提升为社会经济风险乃至政治风险;四是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因税务征收体制的确立而提高;五是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参保职工的比重逐步增高对基金收入的影响显著且要求新的统计指标;六是缴费人员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下降,全口径抚养比、制度内抚养比和制度内实际抚养比差距加大。他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目标是筹资公平、待遇公平与责任合理,需要统一标准化的经办流程与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支持,进而针对基金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资金的关系、央地之间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及养老金计发办法四个要素设计了两套全国统筹设计方案。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中央调剂金制度的作用发挥不足,根据现行方案,到2020年才上调比例到5%,过渡时期太长,很多省份撑不了这么长时间,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因此该制度没有达到中央调剂的目的。”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认为,从建制理念上来讲,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制度,理应是国家责任,中央应该承担托底责任,地方应该全力配合。他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必须现在解决,虽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健全,但早期统筹层次低,出现了地方分割的格局,二十多年来缺陷已经明显凸显,全国制度的不统一造成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公平竞争,因此下一步要在操作层面创造条件,实现信息系统以及经办系统的统收统支以进一步完成省级区域内统收统支的目标,为全国统筹打实基础。他认为,财政责任要明确,因为财政投入是制度收入的法定来源,但是补贴机制比例没确定,缺少对财政的硬约束。他提出,实行全国统筹可以真正实现降低费率,前几年由于收不抵支的问题,费率并没有实质降低,如果实现全国统筹可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发展空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王延中认为,在推进全国统筹时,应明晰和统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政策边界。他表示,个人账户是保护个体法定权益的实现,因此基金结余地区的资金属性是否需要区分还有待商榷。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代表地方政府没有责任,要合理分配各级政府间的责任,防止地方责任的无节制上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数据不清,如参保人数、领取人数、待遇水平、计发办法等数据模糊且不统一。这需要通过数据和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权责不清,全国统筹就应该统一化,淡化地方自主权,要做到基本制度和补充制度相结合。他表示,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地区的收不抵支现象,也应当思考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既要建立问责机制,也要明确央地权责。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张思锋表示,地区分割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因此全国统筹是必要且迫切的。他提出,2013-2017年间,各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补贴的年均增长速度相当快。他认为,当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统收问题,这是认识方面的问题,是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问题,全国统筹就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治本之策;二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如何实现统支的问题。第一步应当解决统收问题,第二步则是解决统支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常务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杨翠迎提出,可以根据全国各地养老金结余和缺口能否平衡进行空间的规划。如若各省的结余和缺口持平,则可以依靠中央政府的补贴内部解决,否则应该考虑制度外的一个解决办法,如国有资产变现等。此外,统筹方案应当全国统一化,以严格中央行政命令来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可由地方财政继续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还由雇主和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要分担起困难群体的缴费责任,而中央政府对于资金缺口问题要想办法解决。她认为,新制度应当协调好历史遗留的地方不平等问题,同时要把降费一并考虑。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辽宁大学教授边恕指出,东北地区长期的养老保险收入赤字很大程度上源于转制成本,所以需要中央政府积极的责任担当。针对东三省债务压力加大、经济下行的背景,他提出了几点设想:一是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之前剥离历史债务,明确财政在历史债务中的责任问题,中央担任历史债务的偿付主体而地方合理分担;二是建立一个垂直管理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避免地方政府的干扰;三是技术上应当统一费率、费基与计发办法;四是设计行政、利益等层面的激励措施;五是建立一个定期的保险精算报告制度。他强调,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并不仅仅是基础养老金的统筹,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到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副教授彭浩然认为,全国统筹要明确目标的优先级,具体表现在解决公平问题、流动问题、可持续性问题的先后顺序。他提出,明确不同地方的养老金缺口和结余的背后原因十分重要。如果是人口的原因,那地方的差异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如果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原因,那解决办法是可以找到的。他说,制度设计应该同步进行,个人账户设计有其优势但是这部分的收支是不平衡的,如果采取记账的方式要以资金平衡作为前提。他认为,待遇统筹是按照国家还是地方层面统一支付还需进一步测算。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秘书长、浙江大学助理教授杨一心表示,全国统筹目标应该围绕劳动力市场公平开展,全国统筹无法解决基金可持续性问题,基金可持续性要靠制度改革和完善来解决。中央调剂金要求地方完省内统收统支,但由于地方经办系统不统一,地方实现省内统收统支很困难。他认为,全国统筹实行统收统支后上拨和下放过程的时间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率,会对当地金融系统会产生风险,因此历史债务要清楚,财政在其中的责任要落实。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养老金分会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表示,当前需要集中力量解决基金结构优化问题,第二则需解决劳动力基础成本的一致性,第三则需认识到全国统筹是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应加快推进统收统支式的改革,以结构调整为目标,向着制度优化迈进。他提出,应当将待遇控制、支出增长控制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制度定位和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他认为,央地关系、财政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关系以及防范钻营投机行为是确立权责关系的三个要点。

(经济日报 记者:苏琳 责编: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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