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鴻章又冒天下之大不韙簽訂賣國條約了,此即《辛丑條約》。為什麼說“又”?因為早在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時,李鴻章就赴日簽下了《馬關條約》,背上了賣國之名,當時國人就罵他:“賣國者秦檜,誤國者李鴻章。”
李鴻章何許人?他可是宦海沉浮數十年的官場老將,以深諳官場之道而著稱。既然前面簽訂《馬關條約》後背負了罵名又被朝廷一擼到底,為何這個時候又要出面去蹚這趟渾水呢?如果將視線回到1900年時,或許我們就能找到答案了。
1900年7月,時任兩廣總督的李鴻章收到慈禧的上諭,朝廷調任他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讓他擔任議和全權大臣。這個時候,李鴻章已經是77歲高齡了,難不成慈禧就不能讓別人來幹這個差事嗎?非要將上任不到半年的李鴻章召來擦屁股。
實際上,慈禧太后環顧天下,已經找不到能勝任之人,唯有在政壇上起伏近50年、外交經驗豐富的李鴻章“也許”能完成這個不可能完成的議和重任。當時的朝廷已經喪失了威信,之前的東南幾大督撫明目張膽抗了慈禧的旨意,和列強暗中簽訂了《東南互保》條約。
如果這一次李鴻章照樣也抗旨,慈禧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他也完全不必去背起這副重擔。李鴻章可以推辭的理由很多,如年邁多病、南方不穩、不熟悉北方發生的事情,等等。隨便一條,都可以堵住慈禧的嘴,讓她另選他人。
即便是從李鴻章個人利益來看,他也應該推辭。李鴻章辦了大半輩子的洋務運動,結果甲午戰爭的隆隆炮聲葬送了他視為命根的北洋艦隊,也宣告了他洋務運動的失敗。朝廷每次戰敗後都是有李鴻章出來擦屁股,當然其中的很多後果也是他一手造成的,但更多的後果卻和他無關。《馬關條約》簽訂後,李鴻章的名聲跌入低谷,人雖未死,卻被列入了“奸臣傳”。
現在,慈禧讓他北上去和八國聯軍議和,這明擺著是要讓他去背黑鍋。要知道,當時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城,重兵屯集華北。李鴻章在這種情況下深入虎穴,想讓列強議和,如果不作出巨大的讓步,簽訂新的賣國條約,怎麼能辦得到?這件事要是放在張之洞身上,不用多想,他肯定是不會幹的。
可是李鴻章還是去了,而且是拖著病體北上了。仔細分析起來,整個“庚子事變”其實和李鴻章並無關係,他早就被排擠出權力核心,作為旁觀者卻要為此負責,想必李鴻章當時的心情也是複雜的、委屈的。
那麼,是什麼促使李鴻章挺身而出去當這個“賣國賊”呢?答案便是他內心那顆十分脆弱的愛國之心,以及他對大清王朝的那份忠誠。可以說當時的大清朝,只有慈禧和他自己意識到,唯有他出馬才能最大程度地維持國家利益,將損失降到最低。
不可否認,晚清時期,滿洲貴族當中只有恭親王奕訢是個難得的人才,可惜這個時候他已去世。漢臣當中,中興四大名臣中的曾國藩、左宗棠也已故去,僅剩的張之洞雖有大才,似乎也堪重任。可是他一向以愛惜羽毛著稱,李鴻章對他的評價是“書生意氣”。僅辦洋務來說,張之洞是一把好手,但要說和列強爭長短,恐怕還不是李鴻章的對手。
《辛丑條約》的簽訂是一個徹徹底底的賣國條約,不平等條約。大清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犧牲,而且在財政、軍事、外交甚至是思想上被列強所控制。可很少有人知道,這個結果已經是最好的了。畢竟,在李鴻章的極力周旋下,條約中並沒有割地的內容,在賠償軍費上雖然多達4.5億兩白銀,可這已經比之前降低了一倍。
直到如今,很多人還固執地認為李鴻章是個徹頭徹尾的“賣國者”,如果不能洞察歷史真相,將這樣一個愛國忠誠的大清元老全盤否定,這顯然是不公平持正的。試問,如果大清要是沒有李鴻章,難道這些條約就不用籤嗎?難道換成張鴻章或是王鴻章,就能比李鴻章做得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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