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揚州拆違事件造成1死9傷,你怎麼看?

愛玩的設計師


關鍵看是不是違章建築!要是真是認定的違章建築,當年建的時候沒有審批,那拆掉是活該!抗法殺人更是罪大惡極!

是不是違章建築很簡單,戶主拿出當年土地所的規劃圖和房產證即可!既然政府說這是違章建築,以今天的執法標準來看,我個人估計大概率是真的!

要是公民合法財產,那全是政府的問題!一切後果政府承擔!

我是農村的,農村有老實的 也有刁蠻的……不可一概而論


白開水好喝啊


10月15日,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7:30左右,一輛黑色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突然啟動,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造成1死9傷。官方還表示,目前,肇事嫌疑人韋某已被控制,公安機關正在進行調查。

據韋某妻子稱,韋某今年50歲左右,是杭集當地人,是做酒店用品的個體戶。被拆除的房屋早已拿到土地使用證。事發當天凌晨5點多,不少穿黃馬褂的拆遷隊員前來“拆房”,她與丈夫聞訊趕到,被帶離現場,之後兩人就分開了。再後來,就發生了其丈夫開車撞人的一幕。

10月15日晚,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爆料稱,涉事拆遷公司——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中,留了揚州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原工商局)幹部戴進餘的手機號碼。澎湃新聞記者撥打該電話後,戴進餘表示該號碼確係他本人的手機號碼,不過他否認自己是成功房屋拆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欲知後續走向,請關注我們。

雖然韋某遭遇強拆的處境值得同情,但是韋某採取的不理智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那麼面對拆遷,應該如何應對呢?律師教你幾招:

一, 確認拆遷性質

作為一名被拆遷戶,你得確定究竟是誰要拆你,拆了之後做什麼。如果是政府主導的,一般是為了公共利益,那麼就帶有強制性,這種情況下,反對拆遷房子是不可能的,只能儘可能的爭取補償的最大化。如果是商業行為,那麼,被拆遷戶的主動性就很大,只要不同意就不能拆遷。

二,確認土地性質

徵收行為因土地性質不同而不同,要分清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上是徵收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必須按照市場價給予補償。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目前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集體土地要開發首先必須先徵收為國有,所以,主要是徵收土地的補償,房子等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但是不管是哪種性質的,都必須給予被拆遷人公平合理的補償才可以。

三、給自己定位

不管因為什麼導致拆遷,拆遷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那麼要想拿到補償,你首先需要證明自己是被徵收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手中的土地證、房產證就非常重要了,憑此可以對號入座去主張你的權利。如果你不是土地或房屋的產權人,而僅僅是使用者,首先要看租賃合同中就遇到拆遷問題是否有明確約定,有的話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的話,也就是說在有效的承租合同下,你因拆遷而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或其他損失是可以主張補償的。

四、明確補償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主要有: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而集體土地上主要是土地徵收的補償,房屋、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五、瞭解補償標準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必須按照市場價補償,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目前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已經就土地徵收補償適用問題作出了規定,“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至於徵收耕地等不涉及房屋的情況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按照最高為前3年年均產值的30倍,實踐中建議當事人按自己土地的平均產值來主張補償。總的來說把握一個原則就是徵收或者拆遷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遺憾就產生在一剎那,本來韋某是佔理的一方,如果律師介入,可以為其爭取到應有的權益。但目前韋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雖然不會影響到其爭取房屋正常補償,但是其已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就揚州拆遷死亡傷人事件,我個認為揚州市廣陵區應負主要責任,其次鎮政府應負責任,拆遷公司有責任,這次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個人和拆遷戶沒有仇恨!這次行為是政府執行命令,拆遷是正當正義的事,強行拆除強行拆遷你們說說對於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許強拆!國家人大、政協會議多次說明不許強拆。為什麼有的領導不按章辦事呢……拆遷戶你也不應該採取過激行為,應該理性一點,少一點衝動。現在人命關天怎麼辦???法律會和你說話的!我希望世人和領導人以後這血的教訓而深思!國家應該以這次死亡和傷殘事故為教科書大力宣傳。多一份責任,就多一份安全,多一份冷靜,就少一人死亡。


諾言256390011


非常慘痛!

揚州拆違事件中,肇事人韋某竟然開著小轎車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總成了1死9傷的重大事故。這個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了。這個人有點太沖動了,也是太暴躁了,竟然開車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這是個犯罪行為,估計是要被法律嚴懲的。

針對這個事件:

1、拆除是否合規合法

拆除工作是否有相關手續,是否確實是合理合法的拆除。是否有相關的手續,是否有提前張貼通知或者是逐門逐戶的上門通知。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據報道來看,這次拆除工作是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15日早晨開始由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

2、是否已經提前通知並且溝通好了

拆除違章建築,提前溝通非常重要。揚州這次拆除違建是否已經溝通順暢了,拆除前一定要溝通好這個事情,才能開始幹,有時候要準備的非常好,非常忌諱沒有溝通好就開始拆除。具體這次是否是溝通好再拆除的。要看後面的調查了。

3、拆除現場是否清場

一般情況下,拆遷現場都是要清場後,才能開始拆遷的。而且為了安全考慮,現場一般都要拉警戒線隔離拆遷現場。這樣的話,一般人是不可能衝進來阻礙拆遷的,看來這次拆遷可能準備有所不足,也可能是沒有預料到韋某是這樣的暴躁和衝動。

犯罪嫌疑人韋某不知道到底是怎麼想的,竟然是如此想不開,如此的暴躁,竟然膽敢開車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因此造成了重大的傷亡。無論韋某是怎麼想的,到底是有什麼難處,也是應該和平溝通為好,這樣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真心希望這樣的事情以後不再發生!


睿思天下


開車撞人屬正當防衛,因為十幾個拆遷隊員已經動手侵犯過開車者的生命全安,逃脫上車又被圍堵砸碎車窗,如果開車不逃有何能被拆遷隊員弄死,所以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開車逃跑是惟一出路。


龍在天351


男人有三點是絕對不能動,一是腳下地盤,二是父母妻兒,三是人格尊嚴

觸犯了這三樣,肯定會一起血濺五步,命喪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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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真實的情況還沒有進一步的警方消息。這些年來,因為拆遷導致的衝突此起彼伏。但是釀成如此慘痛的後果,想必是各方都不願意看到的。我的觀點是,公開公平查清事實,該是哪方的責任,就由哪方承擔責任。

第一事情的起因看起來是小運河河道疏浚。這個原因導致的拆遷大部分群眾還是能夠接受的,最起碼不是因為開發商修建小區而導致的拆遷。在這個意義上,河道疏浚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範疇,拆遷的出發點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據韋某(撞人嫌疑人)妻子所言,涉案房屋自2000年左右建成。我奇怪的是,這麼多年,為何沒有人制止在河道內的違章建築呢?

第二韋某開車撞人導致一死九傷,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在前面也說了,拆遷也好,阻止拆遷也好,那是另外一碼事。韋某最終開車衝撞人群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最終導致的一死九傷,雖然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較長的刑期是跑不了的。

第三導致傷亡事故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新聞中也有人說當時有人用石塊砸向韋某的車輛才導致韋某情緒失控。拆遷容易產生糾紛,各方都應該冷靜。該給的補償要給到位,不該容忍的違章建築也要早發現早處理。不能把事情拖到最後,拖成大事件。


律師獨角獸


一個字,好!!!朋友來了我們有好酒,豺狼來了我們必須用獵槍!獵槍被沒收了,我們還有手,有腳,只要一口氣在,就要跟豺狼鬥爭!保衛家園我們義不容辭,保衛家園是我們的合法權益!!!


藍天碧水8195


建築物進行強拆, 一輛黑色轎車在人行道上突然起步,撞上人群造成一死九傷的慘不忍睹的事件,肇事者韋某已經被控制。

據悉房主韋某幾十年前所建的房屋,遭到拆遷隊員的突然強拆,與拆遷隊員發生矛盾,被幾十名拆遷人員進行毆打。韋菜要逃跑,他們還不依不饒,韋茶才開車撞上了人群,造成一死九傷的嚴重後果。

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一件事情,國家三申五令要文明拆遷,但有的拆遷公司和拆遷隊,只要有活幹,就恨不能立馬把事辦成拿錢走人。稍遇對拆遷不滿的住戶,就仗勢欺人群毆住戶,激起被拆遷戶的憤恕,發生開車撞傷撞死人的事件已經數不勝數了。

拆遷必須做到依法進行,不能蠻幹。有理講理,就沒有行不通的事情。有的拆遷隊員法律意識淡薄,對拆遷戶的東西到處亂扔,跟強盜入室沒什麼區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有必要對拆遷公司,拆遷隊員進行一次法律意識和文明拆遷的教育。只有依法拆遷,文明拆遷,才能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用戶8365326120255


對於這件事情現在只能夠說是一起悲劇,但是凡事都有因果,為什麼業主韋某會突然開車衝向人群,相信這肯定是有一個發展過程和原因的,就如我從某個視頻中看到了這個圖片。

這個情況我看到很多媒體都沒有報道,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但是相信當地的很多朋友,就是當天在現場的朋友應該都看到和了解,也希望那些朋友說出來,讓更多人瞭解實際情況。

另外根據相關人員透露,韋某他們幾十年前就住進去了,那麼為什麼住了幾十年都沒有說違建,而現在成了違建呢?且從公告上可以看出,這不只是一戶人家而是一個組。

人家村裡的一個組既然能夠在那裡住了幾十年,那為什麼之前沒有說違建現在才定論違建呢?無論這是歷史遺留問題還是現在問題,都應該先了解清楚;另外既然是拆遷就應該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說,慢慢談,而不是用這種“動粗”的方式,這樣只會加劇矛盾,並不能夠實質解決問題。

像類似的情況還少嗎?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徹底調查清楚,既然沒有談妥為什麼要拆除呢?且在拆除過程中是否有不當的行為呢?韋某這麼做到底是因為價格太低,還是遇到某些不公平對待呢?只有真正將這些疑惑解開後才能最後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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