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人瘫痪在床 诚信女替父偿债

“法官,我父亲身体不好,我愿意替他履行所欠钱款”,10月15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的女儿孙某红说道,经过执行人员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成功执结一起代理权纠纷案。

2014年年底,申请人张某与孙某曾先后两次考察某汽车集团,以商议是否入股,因入股需和某汽车集团签合同才能正式加入,张某就先将6万元交给了孙某。由于孙某与该集团内部工作人员陈某是熟人,在未和张某说明情况下,擅自以张某的名义替张某签订了合同。后张某便表示不同意,在张某多次催要下,陈某愿意退还其收张某的4万元,孙某也愿意返还其占有的2万元,退款期间为1个月,约定到期后孙某未退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返还占有钱款,经审理,法院支持张某诉求,要求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赔偿。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孙某向法院提供的住址变更,又未留联系方式,几经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均联系不上孙某。又经网上查控,未发现孙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2018年4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孙某因患病瘫痪在床,已无偿债能力。在面对申请人索要欠款时,孙某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为抵偿钱款,张某已拉走家中的酒用以抵偿,现在又让还钱于理不合。张某承认,当时自己确实拉走了货物,但货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眼看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执行人员迅速上前制止。

为平稳双方情绪,执行人员分头规劝双方,让他们换位思考。经过执行人员释法说理,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愿意坐下来协商,孙某女儿孙某红愿意替父偿债,张某也愿意放弃部分钱款,之后孙某红当场交付1.55万元钱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人瘫痪在床 诚信女替父偿债


供稿: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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