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人害怕再次被拘 主动履行合同款

“约定的履行期限刚届满,你们就又来了,好好好,我愿意履行合同款”,10月10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准备再次拘留被执行人时,害怕被拘的鲁某主动履行6.67万元的合同款。

2014年5月,鲁某与陈某因买卖合同引发纠纷,鲁某因承建工程向陈某购买方木,并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表示十日内支付货款,逾期不支付将支付违约金,约定期满,鲁某未兑现。陈某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鲁某偿还方木价款及违约金。经审理,法院判决鲁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某支付方木价款6.67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鲁某未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鲁某与陈某达成和解,但在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后鲁某不再支付,并玩起了失踪。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与鲁某联系,其承诺一定尽快履行执行款,均无结果,而是以此为借口逃避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14日,执行人员在鲁某家周围蹲守踩点,成功将其抓获。在执行人员要求鲁某兴履行执行款时,鲁某兴以无钱还款拒不履行,执行人员遂将鲁某兴送进拘留所。

拘留期限届满,鲁某故技重施,再次与陈某达成和解以此逃避履行。履期限届满后,鲁某仍不兑现承诺。为加大执行力度,执行人员再次前往鲁某家中,看到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鲁某顿时傻了眼。

当敦促鲁某履行义务时,鲁某仍说自己没钱,执行人员向鲁某释法说理:“你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仍不履行,若你继续逃避义务,我们将再次对你依法拘留,并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你刑事拘留”。听到再次被拘并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时,鲁某慌了,当场主动履行全额合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人害怕再次被拘 主动履行合同款


供稿: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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