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入住,酒店裡的乒乓球室卻被告知禁止使用,原因竟是“這是老闆專門為兒子準備的”。這樣“奇葩”的住店經歷,就被成都市民劉先生遇上了。
酒店是否有權禁止顧客使用公用設施?入住房客使用酒店活動設施被收費如何才算合理?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走訪。
1 遭遇
因“老闆為兒子準備的”
客人被拒使用乒乓球室
一個多月前,成都市民劉先生和兒子入住了眉山仁壽嘉斯曼錦江國際酒店。劉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們訂了一個大床房,500元左右一晚。劉先生的兒子喜歡打乒乓球,出門都帶著球拍。
下午兩點左右,劉先生先打電話到前臺詢問是否有乒乓球室。得到肯定答覆後,他便和兒子前往打球。“透明的推拉玻璃門,門一側寫著‘活動室’,沒有其他標誌了。”劉先生表示,乒乓球室正對著酒店的泳池,裡面就擺著一張球桌和兩把椅子。
“我們進去打了沒幾分鐘,就有服務員來問我們是哪的。”劉先生拿出房卡後,服務員告知不能在該處打乒乓球。令劉先生不能接受的是,服務員給出的理由是:“這是老闆專門為兒子準備的,不對外。”
感到不解的劉先生提出要見酒店經理。約5分鐘後,一位女性工作人員來到球室,仍然表示不能在這打球。在劉先生堅持下,該工作人員又提出需要付費。“價格大概每小時20多塊。”劉先生回憶說,當時自己提出掛賬到房間上,該工作人員表示要“請示領導”後便離開了,後來也沒再提收錢的事了。
然而,大約40分鐘後,另一位服務員又來了,依然稱不能在此打球。劉先生提出打完最後21個球就離開。“那個服務員就一直在門口守著。”這讓劉先生感到非常不快。他表示,酒店從頭到尾未拿出依據證明該處不能打球。況且自己是入住的客人,使用酒店的運動設施難道不是正常的權利嗎?
2 體驗
使用乒乓球室需額外付費
具體價格要“問領導”
記者在攜程網等旅遊平臺上看到,眉山仁壽嘉斯曼錦江國際酒店在設施介紹的“休閒娛樂”欄中,明確標明有“乒乓球室、游泳池”等。
11日,記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入住該酒店,向前臺詢問健身中心、乒乓球室、室內游泳池等是否可以使用,前臺工作人員表示“只有室內游泳池可以免費使用,從下午一點開始對外開放”。
下午,記者來到位於酒店三樓的乒乓球活動室。沒過幾分鐘,一位服務員就過來告知在該處打球需要付費,但“具體價格需要問領導”,十分鐘後答覆稱價格為28元每小時。當記者提出是否有相關價目表時,服務員表示“暫時沒有”,但會提供付款憑證。半小時後,記者向該工作人員支付了14元,付款憑證上的消費名稱為:乒乓球門票。
3 回應
酒店總經理:當天服務員是實習生
“老闆為兒子準備的”屬口誤
記者隨後就劉先生的遭遇採訪了該酒店總經理宋剛。宋剛表示,“我們的活動設施項目都是對外開放的,除了有安全隱患暫時關閉的”。
核實了當天的情況後,宋剛回復記者稱,當日劉先生遇到的服務員,是暑假期間在酒店打工的“實習生”,已離職回學校了,目前聯繫不到,無法確認是否出現了這一情況。他表示,“老闆專門為兒子準備的”的說法,應該是口誤。酒店從來沒有類似的規定,給實習生培訓時也從未提過類似事情。
“如果真的是那樣,我願意代表當天的服務員向消費者表示歉意。”宋剛表示,酒店的所有項目都是對外開放的,只是有的需要付費,有的是包含在房費中的。例如酒店的房客可以免費使用酒店的室內游泳池,而如果要使用健身房和乒乓球室就需要額外付費。同時這些項目也是對外開放的,除了房客,其他人也可以付費使用。
而當日下午五點半,當記者準備退房離開時,收取了記者使用乒乓球室費用的服務員找到記者,表示自己今天收錯了錢,酒店的房客使用乒乓球室無需付費。
4 說法
工商部門:酒店收取費用合理,但應盡告知義務
“老闆專門為兒子準備的”是否可以作為拒絕客人的理由?入住房客使用酒店的活動設施,酒店收取費用是否合理?酒店在網上介紹的休閒娛樂項目時,是否應當包括對應的費用說明?
記者在美團、大眾點評應用中搜索該酒店可以看到,該酒店的休閒娛樂項目包括棋牌室、按摩保健、健身中心、乒乓球室、室內游泳池等。但無論網上,還是酒店內,記者都沒有看到是否需要收費的信息。
“酒店收取一定費用是合理的,但需明確告知客人。”眉山市仁壽縣工商質監局消保股股長曾勇表示,酒店應該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免費以及費用,“這樣做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酒店需要付費的項目”。
曾勇告訴記者,如果沒有明確告知客人某個場所不能使用,那麼應該都是對消費者開放的,肯定不能以“老闆專門為兒子準備的”這種說法拒絕客人。
專 /家 /聲 /音
無論何原由,未在客人進入前告知是管理失職
四川大學旅遊學院李原教授表示,關於此事,有幾個基本的概念需要認識清楚:第一,酒店建築空間並非都是對客全開放的,存在對客服務功能區和非對客服務區的區別,非對客服務區允許酒店拒絕客人使用,顯然該案例中的乒乓球室不屬於非對客服務區域。第二,對客服務區域因一些原因,酒店也可以拒絕客人使用,如已被預定、需要維修等。老闆兒子也可以預定乒乓球室,但都需要事先告知賓客或關掉乒乓球室。本案例中酒店沒有鎖門,也未事先告知是管理失職,事後以各種藉口拒絕客人,都非常不妥。他認為,酒店收費區域應有顯著的價目表,而不是口頭說明。且該案例中出現酒店員工對收費標準不清楚,需要臨時請示領導的情況,說明該酒店的規章制度、員工培訓存在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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