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兩名「野導」被「禁足」鼓浪嶼

10月13日,廈門市公安局鼓浪嶼派出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先後查獲兩名多次從事無證導遊活動的“野導”,依法對該兩名“野導”予以教育訓誡並“禁足”鼓浪嶼。

據瞭解,自今年1月開展“野導”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以來,鼓浪嶼派出所共查處“野導”133名,其中行政拘留16人,罰款1人,教育訓誡116人。上述人員均被列入鼓浪嶼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其中32人被限制購買市民優惠船票,9人被限制兩年內“禁足”鼓浪嶼。

10月13日19時許,鼓浪嶼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一名疑似“野導”的男子在鼓浪嶼內厝澳老年活動中心路邊招攬遊客。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該嫌疑男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該男子鄭某承認當天在鼓浪嶼內厝澳碼頭周邊招攬遊客,準備將遊客帶到旅館、飯店去消費,從中獲取利益,但沒有成功。經查,鄭某不具備導遊資質,曾於2017年10月28日、2018年9月12日兩次在鼓浪嶼從事無證導遊活動分別被鼓浪嶼旅遊質檢所和鼓浪嶼派出所教育訓誡。

10月13日21時許,鼓浪嶼派出所再次根據舉報線索,在鼓浪嶼雞山路附近將另外一名從事無證導遊活動的嫌疑男子吳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吳某對當日在鼓浪嶼內厝碼頭附近招攬遊客,進行景點講解並收取導遊費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查,吳某不具備導遊資質,曾於2017年12月12日因從事無證導遊活動鼓浪嶼派出所教育訓誡,2017年12月27日再次從事無證導遊活動被鼓浪嶼派出所行政拘留。

目前,鼓浪嶼派出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吳某、鄭某進行教育訓誡,並列入鼓浪嶼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由於該二人已經三次在鼓浪嶼從事無證導遊活動被查處,根據《關於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他們將被限制兩年內從東渡、嵩嶼等碼頭進入鼓浪嶼景區的過渡資格。

(記者 餘凌雲 通訊員 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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