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肇事者有保險,肇事者和保險公司拒絕墊付醫療費,應該怎麼辦?

趙光55


發生交通事故,肈事者車輛購買了保險,而肈事者和保險公司拒絕墊付醫療費,有兩種解決途徑:

1、 將入院記錄、疾病證明書等醫院材料提交交警隊,由交警隊向保險公司開具墊付通知書。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公司拒絕墊付費用,可通過交警隊開具墊付通知書,獲得保險公司墊付的醫療費。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醫療費只有交強險中的1萬元。

在實際情況中,傷情較嚴重、家庭情況又較貧困的,保險公司墊付的1萬元醫療費只是杯水車薪。

那麼,還有另外一種途徑可以獲得肇事者或保險公司墊付的醫療費。

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民訴法》第一百零六條中針對先予執行情況的第一項就提到: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是什麼呢?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簡言之,就是法院立案受理後,考慮到走完訴訟程序,等到判決生效後傷者才能獲得賠償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如不先予執行,必然使傷者的治療耽誤時間,使傷者救治不及時乃至造成嚴重後果。

因此,法院會作出裁定書,裁定保險公司等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支付一筆費用用於傷者的治療。

但這筆費用具體金額,並非完全根據當事人所申請的金額而定,法院將根據傷情酌定先予執行的標的款項。


2018.10.17

增加誰是責任人的問題。

感謝@無憂無慮155126210的提醒。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人,是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責任劃分來認定的。

有全責、同等責任、主次責任三種。

對方全責、同等責任、對方主責、對方次責等,只要肇事者需要承擔責任的行為,都可以通過上訴兩種途徑要求墊付。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行人全責。

在行人全責的情況下,行人只能獲賠交強險中的被保險車輛無責時的賠償。

醫療費僅有1000元。


驚酒


從法律上來看,肇事車主拒絕墊付醫藥費沒有任何問題,前期能要求保險公司提前支付的只有交強險的1萬元醫藥費部分,其他的保險公司,肇事方沒有任何義務支付,法律上也沒有支持傷者要求肇事方要求墊付的任何依據。

解決辦法:

1.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不過這個用處不大,全看別人心情。

2.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道交法明確有這個救濟途徑,具體提取諮詢當地有關部門。

3.提前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醫療費,訴訟可以不停的打下去,不停要求提前支付,一般肇事方也嫌麻煩。

4.事故出來之後,定責的時候就和保險,肇事方達成協議,不過一般肇事方,保險公司不會同意……


熊翔6


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對應醫療費限額內墊付,也就是說機動車輛有責任的話最多墊付1萬元。現行法律未規定有責方必須墊付醫療費,所以你們也沒法強制機動車主墊付。

不過不少地方的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了一項人性化服務,對於產生賠付責任的傷者,如果構成傷殘的話,傷者能夠與保險公司就殘疾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可以提前賠付殘疾賠償金。這樣傷者就有錢治療了。藥費可以出現後再申請賠償。


布衣虓虎


從法律上來看,肇事車主拒絕墊付醫藥費沒有任何問題,肇事方沒有任何義務支付,法律上也沒有支持傷者要求肇事方要求墊付的任何依據 如果墊付了以後 交警的責任認定出來以後 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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