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西南林大的校長蔣兆崗逃了。還被公安部最高級別通緝令追捕。這可以說是學術圈、高校圈接到的第一個A級通緝令,犯的事情很嚴重。比較一下就知道,這幾年公安部也就發過2個A級通緝令,都是幹大型盜竊搶劫的。蔣校長,這種位高權重的知識分子,想必不會幹類似的事情。
並且通緝令方是監察委,很可能就是和貪腐有關了。有趣的是,在蔣兆崗被追捕的同一時間,四川監察委也透露出消息:四川師範大學黨委原書記周介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高校貪腐一直是重災區,卻沒有進入大家視野。據粗略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截止2015年4月),僅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公佈的高校腐敗案件,就已達50多起。
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中國傳媒大學黨委書記陳文申、校長蘇志武被處分、北京郵電大學宋茂強貪汙案、對外經貿大學貪腐案都是典型案例。
如果說之前主力打了黨政部門老虎,那麼現在可能又要出手清清高校學術圈這攤渾水。為什麼又呢?根據公開資料,其實15年已經興起過處理高校貪腐的小高潮。2014到2015,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信息,全國已有56所高校、83人被調查,其中有17所屬“211”或“985”高校。截至目前,據公開信息顯示,32人正接受組織調查,已有14人被“雙開”,11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另有6人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從已經被通報的案例來看,招生、基建、科研經費使用已經成為高校腐敗的重災區。
2005年到2013年,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的蔡榮生,利用手中的招生權力,為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之女及其他43個同學提供了「貼心的服務」,服務費累計2330萬,服務事項包括不限於招生、調整專業。另外,蔡在自主招生“點招”、面試、補錄都充分發揮了自己的「神之手」。
除了招學生,招老師的機制也值得玩味。現在政府部門都逢進必考了,而高校招人似乎還蒙著遮羞布,模模糊糊讓人看不清楚,操作空間可以想象。
基建,也是一個糟透了的領域。修房子、修路、修系統等,可操作的空間可以說更大了。更別說從招投標起已經有很多貓膩了。
如果說招人腐敗或基建腐敗還需要權力的輔助,那麼濫用科研經費可以說是高校圈一個十分常見而普遍的現象了。2014年就有幾起典型案件的典型操作手法,「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通過將科研經費劃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貪汙945萬餘元;北京郵電大學原教授宋茂強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存摺冒名領取勞務費68萬元;北京中醫藥大學原教授李澎濤、王新月夫婦以虛假採購涉嫌貪汙264萬餘元;山東大學劉兆平通過開虛假髮票騙取科研經費341.8萬元。」
這裡不得不提一句,陳英旭的罪名有點類似浙大原副校長褚健案(新中國成立以來高校最大的腐敗案)的控訴,不過陳英旭的案件看起來沒有什麼爭議,應該是實錘。反倒是褚健案(類似還有付林案),在專家圈子炒得沸沸揚揚,這裡涉及科研成果轉化的問題,又值得開另一篇文章詳談了。
南昌大學的曾明等人通過調查指出,「這些腐敗案件中,校級正副職領導的佔 56.5%,校內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這種關鍵崗位權力擁有者也是腐敗行為的高發群體,佔總案例數的 35%,而院系負責人要少得多,僅佔 6%。」看來,犯事的都是大老虎啊。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在高校的管理中,除了強大的黨力,還有一種不可忽視的權力——行政力。而本該最有一席之地的學術權力卻無法有效發聲。重要的決定都由誰來做?「高校黨委負責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負責人的選拔、任命與調整。高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擬定發展規劃;擬定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擬定和執行年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組織教學科研工作;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學籍進行管理等。」
俗話說,能做決定的才是硬拳頭。各大學術委員會雖然名頭上好聽,其實只是被觀賞的狀態。
權力容易輕慢。高校圈子也不能倖免,下級乖乖聽話的樣子,運轉得如同政府部門。這種情況下,高校圈子的官僚化和圈子化根本無法避免了。監督機制?不存在的。看看蔣兆崗的身份,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既是領頭的黨,又是行政大頭子,誰敢去挑刺呢?
從年齡上看,也有一個比較有趣的點。「主要集中在 51~60 歲之間,佔 69%,而尤以 56~60 這個年齡段最高,也表現出明顯的“59 歲”現象的特點。」由於年齡升遷限制和缺乏有效監督,這批59歲們很多都是升遷無望,抱著“權力不用白不用 過去就作廢 退休就安全”的“自信”心態幹下了這一票。
並且,貪汙往往還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往往是一票人的狂歡。豎著看,上下級賣官買官不亦樂乎;橫著看,官商來勾結一下。橫豎縱橫交錯,構成一張腐敗大網,俗稱“窩案、串案式的集體腐敗”。
那麼,為什麼腐敗會在這些區域多發呢?有市場的地方自然會有機會,有作案機會的地方自然會引誘人犯罪。具有較大的自由決策權力及缺乏有效的自下而上和外部的監督會極大滋生腐敗的機會。
權力需要制約。貪腐嚴重這個現象明顯體現了黨政權力的過分猖狂。學術權力急需要自己的話語權和決策能力。學術派需要自己的代言人們。
參考
曾明,鄭旭旭,章輝騰.治理結構,權力機制與高校腐敗,2014
中國經濟週刊《揭秘令人震驚的高校腐敗:56所高校83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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