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诉前检察建议促全县水资源依法开采使用

本网讯(通讯员 吴贤双 胡甜)近日,经沙洋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该县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某养殖场办理取水申请,得到县行政审批许可,该养殖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得到完全纠正。

经查,自2009年起,该县某养殖场擅自使用自备井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用于生猪繁育养殖生产,年取水量达万余方,且未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该县检察院于2018年5月依法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养殖场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对此,该县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对该养殖场未经审批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申请补办《取水许可证》、补缴水资源费,并处以罚款。目前,该养殖场已缴清全部水资源费和罚款,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其非法取水行为得到切实纠正。

据了解,此次检察建议,促使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并开展了无证取用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95处企业进行摸排,发现使用自备井无证抽取地下水单位33处,封堵4处,对剩余29处一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县无证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无证取用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治理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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