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數千元買「根除病毒」淨化器 被騙後訴至法院獲3倍賠償

76歲的沈大爺按商家提示先花2460元購買濾芯,後免費領取一臺價值7680元的空氣淨化器,回家後發現淨化器虛假宣傳,竟標註能“根除病毒”,沈大爺遂訴至法院請求退貨退款及三倍賠償,10月15下午,房山法院審理了該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商家退還沈大爺貨款2460元,並給付其賠償金7380元。

北京老人数千元买“根除病毒”净化器 被骗后诉至法院获3倍赔偿

法院供圖

據沈大爺訴稱,2016年夏天,他參加了一場宣講會。宣講會上,商家號稱為了普及惠民工程,向廣大老年人免費贈送某品牌空氣淨化器,並稱該款負離子空氣淨化器具有祛除PM2.5、祛除甲醛、釋放負離子、殺滅細菌功能,全國統一零售價格為7680元,現商家可以將機器免費贈送給到場的消費者,但需要消費者出錢購買淨化器內部的濾芯。後沈大爺“免費”領了一臺空氣淨化器,並現場轉賬商家2460元,現金支付520元,花費共計2980元購買了淨化器的內部濾芯。

回家後,沈大爺的兒子發現,該機器並未取得醫療器械批號,卻在包裝上註明了“急速根除病毒、細菌”字樣。沈大爺的兒子隨即聯繫了該空氣淨化器外包裝上標註的監製單位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卻表示從未生產過該款空氣淨化器。沈大爺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沈大爺將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貨退款,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貨款7380元。

今天下午的庭審,經公告後被告依舊不到庭,房山法院缺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產品包裝圖片打印件、12315舉報回覆以及銀行借記卡賬戶明細等證據足以證明原告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從被告處購得涉案產品,且被告存在虛假宣傳的情形。

被告通過誇大的廣告效果和虛假廠家宣傳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了質次價高的商品,對於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被告三倍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因沈大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現場支付了520元現金,房山法院對這筆費用無法支持。最後,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的規定,法院判決被告商家退還沈大爺貨款2460元並給予其三倍賠償金7380元。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老年消費者,目前不法商家宣傳花樣繁多,老年人切不可被宣講會、展銷會等形式的宣傳所誤導,更不可為貪小便宜吃了大虧,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到正規廠家購買質量合格的產品,同時,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索要發票,留存消費證據,以便出現糾紛後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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