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區擰緊瓶裝燃氣「安全閥」

昨天,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鳳橋分局副局長章騎彬將一份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交到了嘉興市新篁燃氣有限公司負責人手裡。記者從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為擰緊瓶裝燃氣“安全閥”,該部門已重罰兩家存在違法行為的燃氣公司。

【案情回顧】

8月16日,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區住建等部門,對瓶裝燃氣開展了聯合執法。“我們在對嘉興市新篁燃氣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的檢查中發現,徐某某、邱某某使用電動三輪車分別從兩家單位充裝燃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法規科科長範懿駿告訴記者,當時,執法人員發覺兩人行為存在可疑之處。

之後,經旁證、主證等多方調查,執法人員發現兩人均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和嘉興市燃氣協會核發的送氣工教育培訓合格證的情況下,違規將充裝好的燃氣送到農民家中銷售,從中賺取差價。其中,徐某某還把自己經營的副食品小店作為燃氣瓶的臨時存放點,安全隱患很大。

“在充足的證據面前,嘉興市新篁燃氣有限公司承認在明知徐某某沒有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給其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已有兩年多時間,並且有時會給予徐某某低於散戶充裝燃氣的價格為其提供燃氣,並讓其在公司消防通道進出,為其經營燃氣提供便利。”範懿駿說,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也承認存在類似違法行為。

為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嘉興市新篁燃氣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當前鄉鎮地區違規充裝及違規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情況仍然較為多發,我們要求燃氣公司進一步規範管理,切實落實實名登記等制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農戶,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人員進行瓶裝燃氣的代充,從源頭上杜絕無證充氣行為的發生。

【背景鏈接】

瓶裝燃氣在農村以及餐飲店的使用較為普遍,一旦發生燃氣洩漏等安全事故,常常會引發爆炸等傷人事件。燃氣安全事關重大,如何擰緊瓶裝燃氣“安全閥”,做好源頭管控就顯得尤為重要。

今年9月,南湖區專門召開了瓶裝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推進會,全面部署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提高執法協作水平和推進聯合執法常態。截至目前,共檢查燃氣站點39家次,瓶裝燃氣用戶532家,其中區住建局發出整改通知單2份,查處隱患問題9條,完成整改9家,各鎮街道發現隱患問題305條,已完成整改隱患問題78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