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欠款不还,要直系亲属代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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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依法直系亲属一一‘’没有‘’一一为信用卡欠款人代还欠款的法律义务。

为什么直系近亲属没有为其代还款的法律义务呢?

下边本人从民事法理和刑事法律层面试作简要分析如下:

一,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独立行使民事行为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种人被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视为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中对于办理信用卡的公民主体资格要求:法律赋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正当的职业和独立的收入,即有归还善意透支款的的还款能力;同时信用卡借贷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借贷关系‘’一一,其‘’特殊之处‘’在于:依靠个人诚信、守信用的允许善意透支的借贷关系,不象其他借贷关系需借款方提他人或他物担保(如保证人保丶置押丶抵押担保等等);其违约的法律责任也有与其他民事违约的法律责任有本质区别一一一民事违约按刑事犯罪论处:‘’信用卡诈骗罪‘’。

二,那么,我们又结合本案例的叙述来看看一一持卡人既然能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亲自到发卡行办理‘’信用卡‘’,也就意味着‘’他‘’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既然办理的不是普通借银行款的借款合同,就意味着不需要丶也没有直系亲属为其提供担保,既然是信用卡就有透支的功能,‘’不能还款‘’也就意味着持卡人已经存在‘’恶意透支‘’之嫌。那么,根据‘’谁违约丶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原则由持卡人透支了丶违约了、依法就应当根据信用卡透支的有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由透支持卡人本人归还透支款,而不能株连毫无法律责任的直系近亲属。

三,为什么直系近亲属没有为信用卡欠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呢?A,信用卡持卡欠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B,直系近亲属依法和依事实没有为其办卡透支提供任何担保。c,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数额一万元以上和规定期限内不归还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请问:如果认为直系近亲属邦助还款是法律义务的话,难道要追究不履行邦忙还款的直系近亲属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连带刑事责任吗?答案一一不能!我国刑法是‘’严禁株连‘’没有刑事过错责任的近亲属的,法理逻辑上也是荒谬绝伦的。


唐先明75443043


1:首先要看这位信用卡持卡人的亲属在办理信用卡时是否参与,比如办卡时一般需要申请办卡人填写亲属的关系和资料,银行在收到信用卡办理申请时要给亲属打电话询问确定这位亲属和申请人的关系,银行首先在询问前告知亲属权利与义务:你可以选择回答,也可以选择不回答,如果选择回答,必须如实回答银行的提问,提供虚假信息等于诈骗,要负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告知完毕银行正式询问亲属办理信息卡您是否知晓,最关键的要问亲属申请办卡人的收入情况,上班单位,家庭住址,等等,如果办卡时这位亲属给银行的提问中回答了以上问题。就意味着这位亲属在持卡人办卡时向银行提供了信用卡审批通过的的重要依据,毫无疑问以为亲属在此等同于当了收入证明人,这种情况下持卡人不还钱。这位亲属有还钱的义务,也就是说持卡人不还钱,银行要跟这位亲属要钱的。如果办卡时这位亲属没有参与其中,也没向银行回答问题,只是持卡人和这位是直系亲属关系,光凭亲属关系,银行是不会向您要钱的。



2:要看持卡人什么原因不还钱,持卡人已经不在了,如果是持卡人去世或者不在了,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什么呢?比如父亲去世了,儿子就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呢?义务就是继承人(儿子)继承父亲遗产的同时要承担被继承人(父亲)同等比例的债务,这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五十万的资产,但是父亲还有一百万的债务,儿子继承了父亲五十万的资
产,同时儿子就有偿还父亲五十万债务的法定义务。假如儿子在这个时候选择了放弃继承父亲五十万元遗产权利,那么儿子也就没有偿还五十万元债务的权利。


看完我的回答您应该明白了吧!具体事件要看具体情况,信用卡持卡人不还钱,直系亲属不一定有还款的义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


草根赵小武


根据法律规定,直系亲属是需要帮忙还钱的。

银行的钱,基本就是国家的钱。你钱银行的就是欠国家的。

所以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另外 这段时间的新闻不知道大家看没看。

失信人没还钱,子女学校不让子女上学。需要家长把钱换上才能入学。我觉得这是一个开始,以后国家各个部门一定会和信用挂钩的特别多。

比如现在, 海关失信增加啦,超限超载增加啦(马上上交通违章)。以后还会增多,不会仅仅局限于原先的 央行版征信报告。

所以为了你自己,也为了你的家人。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吧。不要像德国那个故事一样,前一天父亲闯红灯过马路,第二天子女的学校就知道啦,所在小区知道啦,所在单位知道啦。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故事,因为我没去过德国。不过看这个趋势是一定会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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