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轉移原住戶不遷戶口?官方:年底前出「強遷」細則

2018年9月6日下午,青島市公安局副巡視員、戶政處處長曾勇做客“在線問政”欄目,就“戶籍政策”方面的問題,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

在兩小時的時間,曾處長就網友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其中,戶籍新政中“強遷戶口”的相關細則受到了廣泛關注。

曾處長表示,“關於居民將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夫妻離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歷史遺留的空掛戶,現仍無處落戶的;破產清算、兼併重組的單位,原集體戶應當撤銷,戶口無處遷移人員等九種情況的本市戶籍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請在本社區範圍內登記為社區(村)公共戶”的規定目前尚無法執行,青島市公安局已與法制職能部門溝通近期將部署落戶相關準備工作,預計2個月左右解決並實施。

青島落戶管家瞭解此外,還有網友就“青島購房落戶”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詢問,曾處長解釋道,根據青政發〔2018〕13號文件規定,居住落戶: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在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域內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實行的文件沒有截止日期。

房屋所有權轉移原住戶不遷戶口?官方:年底前出“強遷”細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