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違,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致2死8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愛土張靜


前天,揚州市杭集鎮小運河附近開展"拆違"行動,拆遷隊吃了大虧,圍觀群眾無辜遭殃,被業主韋某開車衝撞。根據最新通報,拆遷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 2人死亡8人受傷。

一時間,各大媒體紛紛集中報道,形成了一波新聞熱點。網絡上也快速引發了大討論:揚州杭集鎮拆違是否合法、撞人業主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人、故意殺人"、"違法抗拆"。迫於輿情壓力,相關視頻很快在各大平臺被刪除,但很多網友的這一顆關注和圍觀的心卻並未冷卻。

每一個人都在等待更多細節披露,直至真相大白。愛土拆遷律師團和大家一樣,期待和相信法律會給出公平正義的結果。

為什麼網絡輿論一邊倒同情開車撞人的"違建"業主?

從條友的評論來看,幾乎很多人都是同情這位業主的。

這說明,"拆違"確實無形中就影響了不少人的情緒和立場。"拆違"動輒一大群人來到現場作業,讓網友對於孤軍奮戰的業主產生了很大的同情。

一些網友則對拆遷人員暴力執法的行為表達了反對意見。有網友為業主辯護說"被拆遷隊打蒙了,是在駕車逃離時,誤踩油門了"。

還有網友甚至提出業主開車撞人的行為 "必須是正當防衛"。

我們注意到,這些評論中更多的是站在業主一方。在個人面對作為公權力的徵收方,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因此網友同情業主是可以理解的。

愛土拆遷律師團和大家一樣,一直關注揚州拆遷事件發生後的相關進展,也關心這位被"拆違"的業主的消息和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拆遷方的"拆違"流程是否合法。

這都會影響事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判決結果。

事件回顧:看看揚州市生態科技城的通報

以上是通報全文。

根據《通報》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拆違"事件。

如果大家關注新聞,應該會發現,今年以來,各地拆違事件是不少的。拆違,必然會影響被拆遷人的利益,雖然各地都在報道拆違"捷報",這裡拆了幾百平,那裡拆了上萬平,一片進展順利的景象。

但從徵地拆遷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我們卻能從第一線關切到被拆遷人的利益訴求和矛盾心理。今年來,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到了不少拆違的法律諮詢。對於拆遷方來說,只是拆除一棟違建;而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就是拆除他的財產,他能不急嗎?

如何處理這其中的矛盾和糾紛,也需要考量我們的徵收智慧。

直到前天,拆違拆出了人命。

事件中的幾點疑問必須搞清楚!

1、韋某的建築是否"違建"?

如果確實如揚州拆遷方所說,韋某的阻水違章建築位於杭集鎮小運河,而小運河為區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項目。那麼,韋某的建築屬於違建的幾率就很高了。

但也有網友發文截圖披露,韋某的"違建"——萬瑞達旅遊用品公司大樓並不處於小運河邊,甚至距離河邊還有一定距離,是不是違建還兩說。

另外,據韋某妻子說其遭遇拆除的建築,剛剛獲得了土地證。

愛土拆遷律師認為:取得土地證,說明該地塊符合了土地利用規劃,認定地上建築妨礙河道,從法律上來說站不住腳。即便是因為客觀情況,需要改變規劃,也應當提前告知行政相對人,有充足的搬離時間。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行政法規定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則。

2、事件中拆違的流程是否合法?

政府認為行政相對人的建築或土地妨礙河道,屬於違建,應先出具違建認定書,然後出具書面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處罰的事實和依據。並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應到本案,從《通報》來看: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於2018年7月5日發佈公告,要求侵佔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韋某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8月13日,再次向韋某下達清除告知書。但該戶始終不予配合。10月15日,指揮部進場拆違。

從《通報》反映的不多的信息來看,拆遷方的流程存在一定瑕疵及違法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拆違主體地位不合格。因為指揮部只是一個臨時機構,並沒有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拆違的權利。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拆違執法的主體應當是鄉鎮人民政府。

其次,沒有體現認定違建的流程及文件,即沒有從法律文書方面確認韋某的建築屬於違建。

再次,雖然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但行政程序中未給予當事人行使相關權利足夠的時間。即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後,通知書應當載明韋某所擁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允許其自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法定維權時效是6個月。而本案中,這段時間只有一個多月。這是不合法的。

第四,沒有下發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應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複議和訴訟權利。此處流程不完整,有缺失。

第五,如果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在韋某不配合、不復議不訴訟的情況下,拆遷方應當繼續下發行政履行催告書,經催告後仍不改正的,才能做出強制拆除的處罰。但拆遷方並沒有出具催告書。這裡也是有所缺失的。

綜上,拆遷方的拆違流程並不完整,違法點明顯。

3、"違建"業主開車撞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首先開車撞人不可取。在本次案件當中,通過新京報發佈的視頻來看,韋某雖有客觀原因激發憤怒,但是開車撞人的舉動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韋某撞人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但是有客觀原因,也可根據刑法減輕或從輕處罰。

我們被徵收人如何理性對待"拆違"?

一旦我們的房屋被認定違建,我們應當通過行政途徑或法律途徑來尋求救濟。為此,愛土拆遷律師團為遭遇拆違困境的當事人提供幾點建議:

1、我們不要盲目衝動,應當先確保自己人身安全,沒有什麼比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人平安更重要的。

2、我們要在認定違建時就積極去收集有利於自己房屋合法性的證據材料或手續。

3、一旦有被強制拆除的危險,我們應當儘快轉移屋內有價值的物品,從財產上保證安全。並轉移相關證件。同時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留取證據。

4、遭遇不走流程的突擊拆違,我們要及時報警,尋求警方幫助,並對出警情況記錄和錄音拍照。這也是我們後期需求維權的一個證據。

5、通過行政及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讓我們一起期待案件的進展,有始有終!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愛土拆遷,發私信諮詢。也可以點擊文章末尾下方的藍字 瞭解更多,進入我們官網,獲取律師聯繫方式。


愛土拆遷


房子有證,可以看圖!據有關媒體報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圍毆。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說話就被外圍的男子腳蹬!現場有人喊打死一個50萬。業主被人用軍大衣矇住打,棍子打斷幾根。這是要把人往死裡打啊。而且用軍大衣矇住打,手法專業啊!絕對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脫後,還用磚頭等硬物相砸,致使車擋風玻璃砸壞。據此,有理由相信,業主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在上車逃準備逃跑時,依然受到圍堵,並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駕車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車一頓圍毆,或者被砸傷砸死。這樣的情況,如果上述相關媒體的報道屬實,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冰血浪子


才死了2個,可惜了。不死20個,對不起自己跟家人!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凡是參與了拆遷現場工作人員,都是恐怖分子,可以就地正法,他們拆遷的金主有錢,打死賠50萬,100萬。以後記得,雖然我沒有你錢多,人多,但是大家得命只有一條,這都是平等的,所以,別以為有錢,人多就可以為所欲為,除非你有9條命!


魔果喵叔


肯定是正當防衛。正常一個人被十幾個人暴力毆打換成誰都會恐慌害怕.採取手段也是保護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意的請舉手🙌


狂歡VS危險


我來說一個案例吧,看了這個案例,就知道,我們有很多優秀案例的。怎麼對待強拆,怎麼保護家人,怎樣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這個案例,遼寧的法院做到了經典。

張劍系遼寧省本溪市人,其父張志國在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內擁有一座房屋,張劍與父親長年居住在一起,他們居住的地方需要動遷,而他們沒有談妥動遷費,於是他們經常遭到開發商騷擾。

某天,開發商糾集多人闖入張家驅趕其家人並毆打張劍本人。張劍奮起反抗,持刀將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趙君刺傷並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後,張劍投案自首,本溪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將張劍公訴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審中,張劍的辯護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這讓張劍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獲人身自由。10天的上訴期風平浪靜,公訴機關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備受輿論關注的張劍殺人案件,就此落幕。


韓東言


一起不該發生的悲劇,為什麼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如果拆遷方手段再溫和一點,被拆遷人再冷靜一下,事情肯定不是這種結局。

這讓小編想起以前曾發生在吉林省長白山拆遷糾紛,好在當事雙方都比較理性,沒有發生嚴重後果,被拆遷戶採取了媒體曝光的方式,讓做出強拆決定的人士甚是難受了一把,相關事件已被央視報道,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對該起拆遷糾紛進行了點評。

小編只想說的是,當強拆發生時,暴力維權不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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