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葛東昇 印倩 記者 於英傑)“兒子是我生的,我打自己的孩子也不行?你們真的連家務事也管!”周某氣憤地將手中的《家庭暴力告誡書》甩在桌子上。
“這可不僅僅是家務事!你因夫妻矛盾遷怒於孩子,經常對你的兒子和母親進行毆打、恐嚇,不僅傷害了孩子,還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你的行為已經違法。”
10月12日,面對上門送達《家庭暴力告誡書》的檢察官一行,周某很是激動。這是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江蘇省泰興市開出的首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告誡書。
周某夫妻雙方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在孩子監護問題上存在分歧,法院一審判決不允離婚,12歲的孩子主要隨奶奶生活。2017年5月以來,周某多次喝醉酒後對其兒子和母親進行毆打、恐嚇,甚至還偷偷地將孩子送到妻子河南老家中。一年多以來,周某母親先後報警10餘次,並向婦聯反映問題,泰興市檢察院檢察官趙習芳得知相關情況後,派人多次走訪當事人,並口頭進行告誡教育。
10月10日,公安民警又一次接到周某母親報警,反映同樣的問題,泰興市檢察院根據相關規定,建議該市公安局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10月12日,該院會同泰興市公安局黃橋分局民警來到周某住所送達《家庭暴力告誡書》。
“我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就是為了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現在我們對你的行為進行告誡,嚴禁對家庭成員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你若違反告誡書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額……我沒想到打個孩子會這麼嚴重。孩子不是我們的私有財產或物品,而是獨立的個體。哎,以後有氣不能隨便往孩子身上撒,而應採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孩子。”周某重新拾起告誡書坦言道。
“即使是自家的孩子,也不能說打就打。在家庭教育的時候,要注意方法,況且孩子還小,因一己恩怨動輒打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檢察官趁熱打鐵,對周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周某當場低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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