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札記|田埂上的「羅生門」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遠親不如近鄰,休要失了人情。”這是施耐庵在《水滸傳》中寫的一句話。如果鄰里之間相處不好,便是一樁煩心事。更煩心的是,有些鄰里糾紛單靠法律手段往往難以化解。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今年7月,我辦理的一起信訪人不服公安機關撤案決定,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案件,就是因鄰里糾紛而起。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信訪人叫賀建國,反映他與鄰居吳大勇因農田水溝排水問題發生口角,繼而發生肢體衝突,他被吳大勇毆打致左肩胛骨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以該案無犯罪事實為由撤銷了案件,他因此來信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

被打致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公安機關為何撤案?

為什麼沒有追究吳大勇的刑事責任?

帶著疑問,我仔細閱看了卷宗,發現吳大勇的證詞與賀建國並不完全一致。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大勇夫妻稱雙方在發生口角後,賀建國拿出鐮刀亂舞,為了自保吳大勇夫妻奪下鐮刀,隨後賀建國又開始罵吳大勇的父親,氣不過的吳大勇只是扇了賀建國兩個耳光。奇怪的是,賀建國在案發當天沒有就醫,3天后才去醫院,被確診為左肩胛骨骨折。因此法醫的鑑定意見是:在排除賀建國6月18日至6月21日再次受傷的情況下,其左肩胛骨骨折已構成輕傷二級。

為了查明真相,我要求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補充偵查工作:

可惜的是,案發現場在農田,沒有監控,也沒有第三人的證言能夠還原案件過程,幾經周折,仍無證據能夠證實賀建國的左肩胛骨骨折是3天前吳大勇毆打所致。此案歷時一年多,前後歷經多個司法程序,均因證據方面原因主張權益無果,賀建國身心俱憊,既憤怒又無助。

我想,是時候聽聽雙方的想法了,便分別撥通賀建國和吳大勇的電話。

我發現兩人雖脾氣倔強,不願意先向對方服軟,但都希望檢察機關能從中調解,幫助他們化解矛盾。吳大勇也承認自己確有動手,願意賠償賀建國醫藥費。有了這個調解基礎,考慮到天氣炎熱,賀建國已經70多歲,我們便約定在就近的羅溪派出所組織調解,並邀請公安機關和當地基層組織一起參與,希望能將刑事申訴案件和鄰里矛盾一併化解。

調解當天下午,我著重從兩人的鄉鄰關係談起,雙方也把各自情況攤到檯面上來掰扯清楚。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經過釋法說理,兩人之間的芥蒂也慢慢化開,言語不再激烈。於是我趁熱打鐵,對兩人說大家趕緊表個態吧,這件事總要解決啊。這時,吳大勇掏出一個信封說:“這3800元是我賠償你的醫藥費,那天我太沖動了,真是抱歉!”賀建國也有些不好意思:“其實我做的也不對,今天正好都在這,待會我們就去田裡看看能不能想辦法把你家排水溝疏通下。”就這樣,兩人笑呵呵地在和解協議書上籤了字。離開前,兩人抓著我的手說:“真的謝謝你啊,幫我們解開了一年多的疙瘩,鄉里鄉親的,現在我們心裡舒坦多了。”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司法實踐中,諸如家庭糾紛、親友矛盾、鄉鄰衝突等釀成的刑事案件,往往“剪不斷,理還亂”,罪與非罪很難判斷,單靠刑事手段難以解決。這時,辦案人員只有善用“情”和“理”來妥善化解,才能讓群眾更信服,司法更有公信力。

办案札记|田埂上的“罗生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