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及生活垃圾的通告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及生活垃圾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公民焚燒露天農作物秸稈及生活垃圾。

二、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或生活垃圾,造成樹木死傷的,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三、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或生活垃圾,造成大氣汙染的,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四、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或生活垃圾,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或生活垃圾,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對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或生活垃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行動起來,自覺抵制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及生活垃圾的行為,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並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及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和主動制止,共同保護生態環境,共建美麗賓陽。

賓陽縣農業局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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