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通告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露天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或生活垃圾,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或生活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或生活垃圾,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或生活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或生活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行为,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主动制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宾阳。

宾阳县农业局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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